因懷孕歇假被停發(fā)工資的孫女士將公司起訴。記者昨天獲悉,,豐臺法院試用小額速裁程序?qū)徖泶税?,在立案不到一個月的首次庭審,當庭判決孫女士獲賠1.4萬余元,。孫女士是一家食品公司的業(yè)務員,。2009年8月,因懷孕期間被診斷有先兆流產(chǎn),,她在家休息,。她稱自己通過同單位的運貨司機將假條帶給了主管領導。此后,,她一直沒上班,,單位也沒有給她發(fā)工資。去年2月,,孫女士進行了剖腹產(chǎn)手術,,但她發(fā)現(xiàn)因單位未給她繳納生育保險,,生育費需她自己負擔,。食品公司稱,,孫女士擅自離崗,屬單方終止勞動合同,,并稱未辦理保險手續(xù)是因?qū)O女士不配合,。(6月11日京華時報)
在目前復雜的勞動關系上,某些用人單位總是高舉“霸王鞭”,,對女性職工極盡歧視,。像孫女士起訴的這家食品公司,在孫女士懷孕休假期間竟然停發(fā)工資,,如此做法,,太不厚道。其實,,只要不違反國家的計劃生育政策,,女職工享有天賦之生育權!
在我國,,女性還未得到應有的尊重和保護,,特別在工作上。有的用人單位要么在招用時明確拒絕女性,,要么招用后再執(zhí)行限制性政策,,使得女性在工作上顯得很被動、很無奈,。用人單位這么做無非是利益思想在作怪:女性要懷孕生孩子,,休產(chǎn)假會使單位利益暫時受損。試想,,這世界上若沒有女性,,人類還能生存繁衍至今嗎?不知某些單位的頭頭兒有沒有想過這樣一個問題——你也是母親所生,當初是否有人刁難過你母親?人是感情的動物,,女性為人類的生存繁衍承擔了太多的義務,理當格外受到每一個人的尊重,,現(xiàn)在怎么為了一點集體利益,,就肆意妄為地侵害女性的合法權益呢?
我國作為一個法制國家,有許多法律規(guī)章在充當女性的保護神,,但令人遺憾的是,,相當一部分用人單位對法律規(guī)章置若罔聞,“我的地盤我做主”,,隨心所欲地對女性實行歧視,。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也是道德所予以譴責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本質(zhì)要義是以人為本,,社會要尊重,、愛護、保護每一個人,,不能讓他們因性別,、年齡、身體狀況等客觀因素而受到職業(yè)歧視,。任何用人單位要平等地對待每一個勞動者,,以良好的企業(yè)文化、企業(yè)環(huán)境去吸引人,、留住人,。
孫女士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為自己維權,可喜可賀,。不過,,作為企業(yè)的工會組織是否主動替孫女士先期維過權呢?對女性的關愛,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訴訟雖說是最有效的維權手段,,可這畢竟是最后的一道屏障呀!我們期待每一個企業(yè)工會都是好樣的,,在替職工維權上敢作為,、真作為,尤其是多為懷孕女職工撐起權益“保護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