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農民工狀況調查報告公布
來源:東南網 2012-07-20 編輯:唐麗萍
【住房保障】 建議:通過“房屋券”,,將農民工納入城市住房保障體系 現(xiàn)狀:調查結果顯示,,目前,,我省農民工居住方式以市場租賃(占39.81%),、單位提供的集體宿舍(包括建筑工棚)(占38.08%)為主,,其次是自購的商品房,、自購的經濟適用房以及其他住所,,只有少量農民工居住在政府提供的廉租房里(0.46%),。 作為吸納農民工的大省,,我省較早把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作為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經過幾年的實踐探索,覆蓋農民工的住房保障政策已取得一定的成效,。但能夠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農民工所占比例還較低,,經濟適用房的購買以及廉租房或公共租賃房的申請對農民工的限制條件還是較高,逐漸呈現(xiàn)農民工惠房政策的邊緣化,。 報告建議:應逐步取消戶籍限制,,可依據農民工的收入水平、務工年限,、參與城鎮(zhèn)職工保險年限的不同情況,,分別提供廉租房、公租房,、經濟適用房,、限價房等。 鼓勵有條件的用工單位,,在生活服務設施用地中配套建設農民工公寓,,享受經濟適用住房的各項稅費減免政策。農民工集中的開發(fā)區(qū)(工業(yè)園區(qū)),,在規(guī)劃建設時應當充分考慮農民工生活配套設施用房,,可以集中建設集體宿舍,向農民工出租,。 此外,,可以考慮對本省農民工推行“房屋券”或“持遞進城”的方式,。即對愿意將戶口遷入工作城鎮(zhèn)、成為城鎮(zhèn)居民的福建籍農民工,,可將其承包地,、宅基地(包括房屋)評估后轉讓給政府,政府不直接支付現(xiàn)金,,而是讓出讓承包地,、宅基地的農民工建立城市住房賬戶,出讓價款經統(tǒng)籌考慮后以“月租”形式轉入該賬戶,。政府將上述途徑所獲得的資金用于修建農民工公寓,、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同時將農民工納入城市住房保障體系,,現(xiàn)有城鎮(zhèn)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均應向持有城市住房保障金賬戶的農民工全面開放,優(yōu)先安排解決這些農民工的住房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