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zhí)顿彽匕?地院:扁珍不用賠4億
來源:臺海網(wǎng) 2012-06-22 編輯:黃水來
臺海網(wǎng)6月22日訊 陳水扁,、吳淑珍因龍?zhí)顿彽罔袷召V被判刑十一年定讞,,臺灣科學(xué)園區(qū)管理局向扁珍等人求償四億元(新臺幣,下同),;臺北地院審理后認為,,扁珍未參與議價,,且購地預(yù)算曾遭立法院刪減,判科管局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據(jù)聯(lián)合報報道,科管局以達裕公司透過傭金名義,,行賄扁珍及科管局前局長李界木,、“白手套”蔡銘哲,促成科管局向達裕公司購地,,讓科管局多付四億元,;因此向扁珍,、李界木、蔡銘哲及達裕公司辜成允提出民事訴訟,,求償四億,。 臺北地院援引扁珍的刑事確定判決指出,陳水扁,、吳淑珍,、李界木、蔡銘哲僅積極推動龍?zhí)顿彽匕?,但土地的買賣價金,,扁珍等人未介入。 法院認定,,科管局購買龍?zhí)锻恋匕傅膬r格,,是由科管局承辦人員與達裕公司議價;且刑事確定判決未認定雙方在議價時,,已將辜成允支付給扁家的四億元傭金計算在內(nè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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