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石獅市交通局副局長貪污落馬
來源:東南網(wǎng) 2012-04-13 編輯:唐麗萍
當庭翻供稱“沒拿那么多” 不料,在庭審上,,李某當庭翻供,,只承認受賄9.4萬元,對于其余受賄事實均不承認,。其家屬僅代為退贓9.4萬元,,拒退剩下的贓款16.2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在偵查階段,,李某對于后來否認的這部分受賄事實曾作多次供述,,前后供述基本一致,且能與行賄人的證言在收錢時間,、地點及數(shù)額上相互印證,。 “李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賄送的25.6萬,,并為他人謀取利益,已構成受賄罪,。鑒于李某歸案后能主動坦白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并退出部分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北景敢粚彿ü偃缡钦f。 2011年3月28日,,石獅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1年半,沒收退贓的9.4萬上繳國庫,,并追繳16.2萬元贓款,。 李某不服提出上訴,稱“沒有給單位或國家造成損失,,犯罪情節(jié)非常輕,,應減輕處罰,請求查清事實并大幅度減輕處罰”,。同年5月25日,,泉州中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泉州中院二審認為,,在偵查階段,,李某雖能主動坦白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但在庭審期間翻供,,否認大部分罪行,,主觀惡性較大且認罪態(tài)度一般,本應酌情從重處罰,,但考慮到其罪行及曾經供認并退出部分贓款等情節(jié),,維持原判的量刑。 |
相關新聞
熱點推薦更多>>
互動精選更多>>
東南網(wǎng)旗下網(wǎng)站 | 律師嚴正說明 |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