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專生實習摔成腰椎骨折獲賠16萬
來源:福州日報 2012-03-17 編輯:唐麗萍
庭審時,,公司提出,小李受傷是自己跳下造成的,,應該由其自己承擔責任,,小李并不是公司員工,,只是在公司實習的學生,,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所以公司幫助小李墊付了1.8萬元的醫(yī)療費已經(jīng)是仁至義盡了,。 小李則提出,,公司有向自己支付工資,自己已經(jīng)算是公司的員工了,,自己在工作中受傷,,公司理應承擔賠償責任。 長樂法院審理后認為,,小李作為在校生,,在被告的公司里實習,雙方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被告公司同意試用,,并且愿意支付工資,小李也從事了公司安排的工作,,雙方形成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另外,小李實施高空作業(yè),,公司對勞動者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雖然小李是因為自己跳下而受傷,但他的行為屬于因為工作受傷,,屬工傷,,應該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公司沒有為小李辦理工傷保險,,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guī)定向小李支付各項工傷待遇,。故長樂法院判決被告某豆業(yè)公司支付小李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費用16萬元。 (福州日報記者 任思言 通訊員 陳旭輝 曾雯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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