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將重新核定土地登記收費標準
來源:福州日報 2012-02-29 編輯:黃水來
這些情況免收土地權屬調查費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按規(guī)定核發(fā)一本土地證書免收證書工本費,。向一個以上土地權利人核發(fā)土地證書時,,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相應的證書工本費。 土地登記機構在辦理非住宅用地登記時,,根據法律法規(guī)要求開展的土地權屬調查,,可收取土地權屬調查費,收費標準為:非住宅用地使用面積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的不收費,,超過部分按每平方米0.2元收取,。 不過,福利院,、敬老院,、孤兒院、免稅殘疾人企業(yè),,無收入的教堂,、寺廟等用地,則免收土地權屬調查費,。 這些情況免收或減半收取登記費 土地查封登記,、注銷登記和因登記機構錯誤造成的更正登記,不得收取土地登記費,。農民利用宅基地建設的住宅用地登記以及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棚戶區(qū)改造等建設項目的土地登記也不得收取土地登記費。因土地權利人姓名或名稱變更(未發(fā)生權屬轉移),、地址變更而申請的土地變更登記,,收費標準減半??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guī)定由一個部門統(tǒng)一辦理房地產抵押權登記的,,只能收取一道房屋或土地抵押登記費。 收費單位應按規(guī)定到當?shù)貎r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xù),,亮證收費,,并標明價格監(jiān)督舉報電話12358。收費必須公布收費文件,,使用省財政廳統(tǒng)一印制的財政票據,收入全額上繳地方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 此外,,因土地登記收費不含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yè)技術單位收取的地籍測繪費或勘丈繪圖費,土地登記機構在辦理土地登記時,,也不得強制申請人接受二次測繪并重復收取測繪費或勘丈繪圖費,。 (福州日報記者 王玉萍 實習生 宗蕊) |
相關新聞
熱點推薦更多>>
互動精選更多>>
東南網旗下網站 | 律師嚴正說明 |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