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智障犯人案像"貓蓋屎"了結(jié),?
來源:東南網(wǎng) 2011-10-18 編輯:黃水來
從呂天喜家屬與官方達成的協(xié)議看,官方給的35萬元中,,其中30萬元是“救助金”,,還有5萬元是其他開支。明明案件錯了應(yīng)該賠償,,偏偏被“精通”法律的法官們給鼓搗成不倫不類的“救助金”,。法院要救助什么呢?法院是民政部門還是慈善機構(gòu),,干起救助“犯人”的好事,,而且大方得很,一出手就是35萬元,,這不太說得通啊,。可這事情明顯做得不完美,,協(xié)議中“不能要求重審”的條件,,無疑使“救助金”的說法難以自圓其說,。這明擺著就是個用權(quán)勢和金錢“雙管齊下”,人為地刻意地制造出來的不平等協(xié)議,,既褻瀆法律尊嚴,,也侮辱了公眾智商。更重要的是,,盡管千呼萬喚才出來,,但經(jīng)河南省精神病院鑒定,呂天喜為“限制刑事責(zé)任能力”,。對一個公認的精神病人,,在未做精神鑒定且家屬又渾然不知的情況下,法院到底是憑什么作出有罪判決的,?這樣的常識性法律問題,難道還需要公眾給法官們上課嗎,?錯得如此離譜卻不認賬,,簡直比“死豬不怕開水燙”更甚。誰都知道“救助金”的說法能夠起到定性的作用,,本當承擔(dān)辦錯案的責(zé)任,,現(xiàn)在卻顛倒黑白成做好事,變?yōu)榛奶仆疙數(shù)闹藶闃妨恕?/p> 從某種意義上說,,法院本身就具有糾錯的功能,,因為肩負著還事實本來面目的責(zé)任,更應(yīng)該懂得違法必究的重要,,尊重和維護法律權(quán)威是自己的天職,。呂天喜案的處理,則顯然與法治精神背道而馳,。河南曾經(jīng)有過趙作海案的教訓(xùn),,公眾和輿論都還沒有忘記,作為河南的法官們更不應(yīng)該健忘得那么快,。但無論是呂天喜案件的發(fā)生及其處理,,還是最近媒體曝出的“楊金德涉黑”案件,使公眾不無隱憂地感覺到,,河南有著相當肥沃的“錯案土壤”,,恐怖得令人毛骨悚然,與法治社會的精神格格不入,。沒有糾錯的勇氣,,就意味著不會吸取教訓(xùn),這對公眾來說意味著什么,?意味著趙作海,、呂天喜的悲劇,,說不定明天就輪到不知道誰的頭上。拿“貓蓋屎”的方法了結(jié)錯案,,不僅使案件多了一錯再錯的陰霾,,更使法律失守公平正義的防線,真不知道河南還要走多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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