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議瑩涉掌摑李慶華案遭判賠30萬
來源:東南網 2011-09-29 編輯:黃水來
東南網9月29日訊 據臺灣媒體報道,民進黨“立委”邱議瑩涉掌摑國民黨“立委”李慶華案,,邱議瑩遭“高院”判民事賠償30萬元(新臺幣,,下同),,不得上訴,;對此,,邱議瑩28日受訪時表示,,“我現在沒有錢,,選舉經費拮據,再說吧,!”她認為自己沒有受到司法公平的對待,。 本案刑事部分,李慶華控告邱議瑩涉公然侮辱罪,,邱已遭判決30天拘役,,得易科3萬元罰金定讞。雙方就民事部分上訴至“高院”,,和解未成,,邱仍遭判應賠償30萬元,但不必登報道歉,,且不得上訴,,李慶華則可以再上訴。 李慶華辦公室在得知判決后發(fā)出簡訊表示,,“邱議瑩在‘立法院’動手打人案,,‘高院’刑事庭判刑30天定讞,今日又被‘高院’民事庭判賠李慶華30萬元賠償,。李慶華表示,,希望邱能學到教訓,不再打人及比中指,?!?/p> 邱議瑩受訪時表示,,整個審判的過程,沒有得到司法公正的對待,,這樣的判決結果令人難以信服,,她覺得司法有很多需要改革的地方。 邱議瑩還說:“我現在沒有錢,,選舉經費拮據,再說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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