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多少“幕后哥”在偷偷發(fā)大財
來源:東南網 2011-08-17 編輯:黃水來
2011年2月20日,,浙江衛(wèi)視《婚姻保衛(wèi)戰(zhàn)》播出一期節(jié)目。在這期節(jié)目中,,一位名叫蔡報暉的男嘉賓自稱是公務員,,同時還兼任一個私企的董事長,年收入50萬元。蔡報暉介紹說,,他不是這個企業(yè)的法人代表,,“因為公務員是不能參與經商的,但是我占有這個公司51%的股份,,所以我是這個公司的幕后老板,。”網友稱其為“幕后哥”,。(新晚報8月15日) 不知蔡報暉何以直面2006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該法第五十三條明文規(guī)定,公務員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yè)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不過,無論是“勇于”拋頭露面或像蔡報暉這樣置身幕后參與經商的公務員絕非個別,?!度嗣裾搲吩凸珓諉T做生意現象調查發(fā)現,61.72%的被調查者認為公務員做生意的現象“相當普遍,,且越來越多”,,56.64%的被調查者認為做生意的公務員在縣、區(qū)一級黨政機關最多,。 與一般意義的經商不同,,公務員常以權力的強勢形象出現在商場,這其中既有尋租,,也有公然對政策的悖逆,。比如,前幾年鑒于煤礦“官股”問題比較突出,,國家三令五申要求黨政干部必須從煤礦撤資,。但最后期限一延再延,時至今日,,誰又敢保證各地煤礦中的官股全身而退呢,?現實活例信手便可拈來。去年10月30日,,四川達州市開江縣3名副局長(其中一位已經退職)利用周末開著警車上山,,進入非法小煤窯“實地調查”,結果不幸中毒身亡,。悲劇的后面,,又何不是權力對利益垂涎的毫無節(jié)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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