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則《狗血事故:男子與小三逛街被拍進新聞照片曝光》出現在了貼吧中,,發(fā)帖人稱,,之前無錫本地一家媒體頭版新聞圖片《今冬第一場雪》,記者街拍路上行人,,結果沒想到的是,,照片中的一對情侶原是“私密情人”,,屬于被“不慎”拍了進去,。結果當事男子的妻子在看到報紙后勃然大怒,地下戀情曝光,該男子因此致電媒體聲稱起訴被“侵權”(見12月20日《揚子晚報》),。
見過不要臉的,,沒有見過這么不要臉的。男子與小三逛街被拍進新聞照片后曝光,。這名男子的這種行為,,不僅有違道德而且也有違法律。這名男子的地下情被曝光后,,不僅不反思自己的不道德行為,、不檢點的行為,反而抱怨媒體的“侵權”,,反而要向媒體討個說法,。
公開場所是一個開放性的空間,根本就沒有什么隱私可言,,個人的隱私更不能得到有效的保護,。我們許多人都知道在公開場所,要收斂自己的道德行為,,與所在的公開環(huán)境“和諧相處”而,。某些人卻恰恰相反,在公開場所不僅做事高調和張揚,,而且就像是如入無人之境一樣,,不管是帶著合法的妻子也好,還是非法的情人也罷,,都可以目中無人地公開親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