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青島229路公交車上,,58歲的男子孫某因同車男學生李某未及時給老人讓座,,與李某發(fā)生口角,隨后對李某進行毆打,。隨后,,青島市公安局市北分局發(fā)布通報稱,事發(fā)后當?shù)爻闪0附M開展工作,,目前孫某被依法治安拘留10日,,并處500元罰款,。(9月14日《北京青年報》) 本來,讓不讓座是道德與禮儀方面的問題,,司法部門無須干預,。但對已經(jīng)讓座,只是讓座行為顯得遲緩一些的乘客,,就有人予以輿論圍攻,,甚至毆打動粗,使讓座這一問題變得復雜,,演變成了法律問題,。男子孫某自以為站在道德的高地,,揮動拳頭懲罰未讓座者,,顯然是把讓座當成義務強加給了他人。毆打他人,,實乃恃強凌弱,,逞勇斗狠,比不讓座行為可恨,。警方拘留和處罰孫某,,是維護公平正義的必然要求。 我們必須厘清的是,,讓座是一種道德義務,,不讓座是個人的權(quán)利。乘坐公交車,,提倡給老弱病殘孕等主動讓座,,目的是為了激發(fā)人們的愛心,以文明的方式關心身邊的弱勢群體,。不過,,提倡讓座也應顧及乘客的實際情況,由當事人自己決定讓不讓座,,才符合倡導文明讓座的本意,。如果以輿論攻勢或者強勢的粗暴行為,逼迫乘客讓座,,既誤解了提倡文明讓座的意思,,不文明的粗暴行為,也涉嫌違法犯罪,,更難以促進市民形成正確的文明觀,。 “青島學生在公交車上讓座被打”的視頻在網(wǎng)上熱傳,網(wǎng)友們紛紛表達了對綁架式讓座的不滿與反對,。大多數(shù)人能夠理解提倡讓座的含義,,同時也充分理解與包容他人是否讓座的選擇權(quán),,就是道德理性與法制理性占了上風。 對輿論圍攻和毆打不讓座乘客的行為,,網(wǎng)友們投了反對票,。不過,要注意的是,,對輿論圍攻和毆打不讓座乘客的行為,,普通民眾沒有懲罰權(quán),不應在此基礎上添亂,,而應交由警方處理,,才能使正義以正當?shù)耐緩降玫缴鞆垺4舜问录囊饬x在于,,就讓座問題給出了一個準確的答復:可以提倡讓座,,但絕不可以圍攻和毆打未讓座乘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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