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我們不時會發(fā)現:不知何時手機里安裝了一款APP,,不知何時通訊錄信息便被上傳至APP中,甚至不知何時一打開APP便會自動下載一大堆垃圾軟件,。近日,,《人民日報》記者對“手機APP霸道侵權”現象進行調查,引發(fā)了廣泛關注,。 雖然我國互聯網技術發(fā)展迅猛,,但隨著信息傳播便利度的大幅提高,個人信息遭泄露等情況卻愈發(fā)嚴重,。盡管不好判斷電子產品就是泄露個人信息的源頭,,不過我們至少明白,那些霸道的手機APP存在巨大的安全隱患,。中國傳媒大學王四新教授認為:設計合理的強制性格式條款,,并讓消費者有一定的選擇權,就能讓手機APP循規(guī)蹈矩,,更好地發(fā)揮作用。這種意見其實是法律萬能論的變種,。 所謂格式條款,,是指用戶在下載APP時會看到的合同規(guī)定,由于這些合同由行業(yè)內通行的格式和條款構成,,合同內容勢必要兼顧不同軟件開發(fā)商,,制定標準自然也就不會太嚴苛。盡管有不少人贊同王教授意見,,但合同條款上的小修小補不足以解決根本問題,,這是因為即便在合同中增加了一系列強制性規(guī)定,如不允許APP擅自采集用戶信息,、使用用戶個人信息需事先征求其意見等,,這些規(guī)定也只是在一定范圍內起了防范作用。無論最終信息是否會被故意泄露或出售,,只要運行APP,,就必然會產生數據,而這些數據正是我們常說的個人信息,。如使用百度地圖等定位工具,,APP可從中分析你一天路程、常用交通工具,、喜好的商店等,,這些數據日積月累便成為個人信息,。制造、生產數據是手機APP理所當然的結果,,簡單提高合同嚴苛程度是“防君子不防小人”的笨拙辦法,,僅僅對那些愿意保護用戶信息的軟件開發(fā)商有一定約束意義。一旦出現黑客入侵,、病毒感染數據等特殊情況,,被強制性規(guī)定“好好保護”起來的信息照樣會被盜竊一空。 我們真正要做的,,不是讓手機APP在使用信息時征求用戶意見,,而是要從制度、技術上迫使APP在產生數據后立刻銷毀這些數據,?;蛟S有讀者會提出異議:電商的基石正是這些數以萬計、由網絡產生出來的大數據,,如果銷毀這些數據,,整個電商模式就會崩塌。其實還有折中之舉,,這就是為個人信息付費,。數據是實實在在的財富,手機APP的霸道正在于,,一旦使用它,,你就在為其制造財富,而APP卻不需為此付費,。手機已成為人們須臾不可離的工具,,對手機而言,如果沒有APP,,它就是一枚缺乏任何價值的頑石,。市面上任何一款手機都是獨立的信息采集器,而負責采集信息的主要是這些APP,,只有讓APP不再無償使用個人信息,,即只有在其必須付出一定經濟代價的前提下,它們才會三思而后行,。不久前,,微信推出了“小程序功能”,曾引起不少軟件開發(fā)商的恐慌,。原因在于,,使用小程序的用戶不需要下載專門APP便能享受到相應的功能服務,如此一來微信端便成為采集、處理數據的關鍵端口,。當然,,小程序還不是手機APP的替代品,它不過是一款體量日漸龐大的APP中分離出的新功能而已,。不過我們相信,,一旦出現類似替代品,手機APP一統(tǒng)天下的局面就可能被打破,。 某些手機APP能夠事先不征求用戶意見,,擅自采集、處理和銷售私人信息,,這一極端不合理現象的存在,,實際上是這些APP長期處于壟斷地位的結果。然而互聯網時代,,產品更新換代空前頻繁,,APP開發(fā)商如果沒有絲毫憂患意識,不懂得向用戶適度讓利的必要和價值,,其霸道最終只會葬送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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