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新聞觀察】反家暴:除了懲罰,,還得補什么課,? 從今年3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作為中國首部反家暴法,,該法明確了家庭暴力的性質和法律責任,讓清官難斷的“家務事”有了法律依據(jù),。也為遭受家暴之苦的受害人提供了有力保護,,與此同時,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維權,、有關部門如何有效執(zhí)行法律條款,,成為人們關注焦點。(見3月1日中新社報道) 雖然反家暴法剛剛實施,,但家庭暴力這種現(xiàn)象卻是由來已久,。幾年前,“瘋狂英語”創(chuàng)始人李陽就曾因為家暴,,引起了輿論的譴責,。而在3月1日反家暴法實施當天,山東藍翔技校校長榮蘭祥的妻子孔素英,,就來到濟南市天橋區(qū)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在人們潛意識里,家暴更多可能是一種素質問題,,發(fā)生家暴的也多是一些文化程度和社會地位低的人,。但事實告訴我們,家暴與文化與地位與財富,,都沒有必然關系,。據(jù)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統(tǒng)計,,全國約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近10%的故意殺人案件涉及家庭暴力,;每年約有10萬個家庭因為家暴而解體,;施暴者九成是男性,受害人大多是婦女,、兒童和老人,。 客觀而言,發(fā)生家暴的家庭,,是存在“情商障礙”的,。一直以來,我們都把情商理解為發(fā)生在社會上,,作用于外人,,其實在家庭關系中,情商同樣重要,。在家庭成員之中,,特別是夫妻之間,情商的一個重要表現(xiàn)就是尊重和理解,。居家過日子,,不可能總是順風順水,總會有一些困難和誘惑出現(xiàn)在眼前,,甚至如同舌頭和牙齒,,還有一些磕磕碰碰。但只要本著尊重和理解,,也就能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不至于上升到家暴層面,。 今天,,有著“大男子主義”的人大大減少了。但也不要否認,,在家庭情商上,,并不是所有人都過關。一個不會尊重和理解家人的人,,在社會上也大致如此。不同的是,,在社會上面臨著各種約束,,心中的“小”只能藏著;可回到家中,,門關起來,,秘密性助長了暴力性,。加之在傳統(tǒng)文化中,家暴更多被理解為是“房間內的矛盾”,,多數(shù)人出于“家丑不可外揚”的心理,,小則忍之拖之,大則向親友傾訴,,除非到了極端,,才會想到通過法律來解決。 反家暴入法更多解決的是“罰”的問題,。對于施暴者來說,,這是必要的。但是,,只要夫妻關系,、家庭關系還停留在過去,只要“家庭情商”的短板沒能接上,,只要家庭成員之間依然缺少必要的尊重和理解,,還會有家暴發(fā)生的土壤。而且,,只要還把家暴當成是家事私事小事,,家暴也很難進入法律渠道。這樣的話,,即便懲罰了幾個人,,也解決不了多大問題。 反家暴入法的重點不在“罰”,,而是要通過“罰的力量”,,來倒逼新型夫妻關系、家庭關系的建構,,讓家庭成員認識到家暴不是家務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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