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民陳先生等11名家長給錢江晚報來電:他們把錢借給孩子的班主任,,一共17.6萬元,但班主任聯(lián)系不上了,。對此,學校相關(guān)負責人回應(yīng)稱,借錢是老師的個人行為,,學校之前并不知情,而且這位湯老師已經(jīng)被學校解聘了,。(1月6日《錢江晚報》) 班主任借錢的緣由,,是說弟弟吃官司需用錢,但迄今尚未印證,。但家長們卻仿佛別無選擇,,一是事關(guān)孩子,這個你懂的,;二是在大家心目中,,教師這個詞就等于信譽。因而,,在事情發(fā)生后,,似不應(yīng)一味去責備一方或另一方,而是找到班主任,,還原事實真相,,并力促此事的圓滿解決。 17.6萬元,,是個挺大的數(shù)目,,若班主任沒有說謊,一定有自己的苦衷:愛弟心切,,且官司花銷將很大,,加上即將借調(diào)到其他單位,恐日后籌錢不易,,故急迫之間,,向眾多家長“獅子大開口”,以備到時之需,。而還款期到后的失聯(lián),,或因無顏見“江東父老”:若此巨額借款已用出,短時間內(nèi)又拿什么來還,? 而此言若被證實,,則無論是對債權(quán)人的學生家長,抑或?qū)鶆?wù)人的這位班主任而言,,或都是一個不可預(yù)料的后果:什么樣的官司需要用17.6萬元去“通融”,?顯然只有一個解釋,,那就是通過非正常途徑去“花錢撈人”。應(yīng)該說,,就當下的法治進程及反腐態(tài)勢來看,,這種可能性并不大,即便暫時得逞,,暴露也是遲早的事,。顯而易見,“花錢撈人”的結(jié)局只能于“雞飛蛋打”,。 因而,,學校或者是教育局乃至當?shù)丶o委,,應(yīng)該立即介入,,啟動調(diào)查:借款緣由是否屬實?此款是否動用,?若一切屬實,,而此款尚在,即應(yīng)督促退還,。這無論對家長還是班主任本人,,無疑是最好的解脫。若此款已部分或全部流入“花錢撈人”的環(huán)節(jié),,則應(yīng)立即報警,。因為,警方的及時介入,,一方面有利于懲治腐敗,,另一方面若“花錢撈人”是一場騙局,也能及早“破局”,,最低限度減低錢財損失,。 而讓公眾遺憾的是,當事學校似因不想承擔此借款的連帶責任,,故在這個問題上選擇了“明哲保身”:一是公開宣稱此為老師個人行為,學校并不知情,;二是在真相未清前,,迫不及待解聘了這位班主任。當然,,學校也像模像樣的成立了調(diào)查組,,但這個調(diào)查組只在核實其借款屬實之后,宣布了上述信息,,則“無疾而終”了,。至于“也會配合和幫助家長處理此事”的表態(tài),,更像是一個“局外人”的說辭。顯然,,這不是學校應(yīng)有的擔當,,更不是公眾想看到的結(jié)果。 誠然,,班主任“借款”屬個人行為,,但是否與學校無關(guān),則并非校方可以自行認定,。盡管我們不能把“班主任”視為一種職位或職務(wù),,公開言明個人所用的借款也不能稱之為職務(wù)行為。但是,,班主任的身份及其背后的學校,,正是其借錢行為能夠?qū)嵤┑奈ㄒ粭l件及背景,否則,,其借款行為絕難以如愿,。當然,學校是否應(yīng)當為此承擔相應(yīng)的責任,,有待法律的最終認定,。但即便擺脫了法律責任,那學校應(yīng)有的道義,、擔當,、或者說是良知,就能棄之不顧么,? 至于班主任本人,,作為事件的主角,失聯(lián)更是下下之策,。作為一位有著多年教齡的資深教師,,被同事們稱贊、同學們熱愛,,并曾以十字繡,、串珠、中國結(jié),、口金包等手工作品,,享譽學校及周邊,且上過報紙,。即便有難言之隱不便訴說,,或確實眼下還不上錢,盡可道出實情,與大家商量出一個切實可行的辦法,。但前提是,,先勇敢的走出來,求得學生家長及學校的諒解,。 在人們心目中,,學校是教書育人的“圣堂”,教師更被譽為“人類靈魂工程師”,。因而,,這位班主任的主動現(xiàn)身、學校的主動介入,、乃至事情的圓滿解決,,應(yīng)當是眾所期盼的結(jié)局。不過,,凡事都有例外,,若因?qū)W校的“置之事外”而導致事情遲遲不能解決,或這位班主任的的借款本身就是個騙局,,那么,,最終的解決辦法,就是訴諸法律,。而我們相信,,最終學校能否卸責,17.6萬元借款能否“完璧歸趙”,,法律必將對此作出公正的決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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