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給有償拾遺貼上道德淪陷的標簽
2015-10-14 08:42:53?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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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下午召開的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新的《廣州市拾遺物品管理規(guī)定》(以下簡稱《規(guī)定》),,其中明確規(guī)定,,遺失物自發(fā)布招領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處理無人認領的物品后,,公安部門按拾獲財物價值10%的金額對拾得人給予獎勵。(10月13日《南方日報》) 對于那些具有道德潔癖的人來說,,有償拾遺無疑是一個巨大的刺激,。因此,《規(guī)定》中的“拾金不昧獎10%”條款就成了眾矢之的,,遭遇瘋狂的質疑和拍磚,。比如,有人認為,,“當拾金不昧需要有償?shù)臅r候,它就標志著道德正在淪陷,。”應該說,,這樣的憂慮也是對中華傳統(tǒng)美德的一種捍衛(wèi),。但必須要指出的是,對人的個體行為而言,,法律約束是下限,,道德引導是上限,。我們能因為下限調低了,就抱怨上限淪喪么,?更何況,,“拾金不昧獎10%”只是對92版《規(guī)定》的一次重申,法律下限并未真正降低,。 據(jù)統(tǒng)計,,廣州早在1992年就制定了失主可自愿給予拾遺者10%獎勵的規(guī)定,“但真正的獎勵相對是比較少的,。廣州拾遺物品每年大概是1000件左右,,涉及到的金額均衡來說每年基本也就是10萬元左右?!庇纱丝梢?,有償拾遺并未撼動拾金不昧的主流,更未動搖道德的上限,,我們不必給它貼上道德淪陷的標簽,。 其實,有償拾遺可不可以有,,本不該成為問題,。首先,從成本上說,,拾遺并不是沒有成本,。比如,打電話聯(lián)系失主,,保存失物,,將拾得物品交送到派出所,這都在消耗著時間和物質成本,。而且,,在人員流動越來越快,公眾的時間越來越“貴”的今天,,拾遺的成本付出也在跟著水漲船高,。在這種情況下,在法律層面給予拾遺者一定的補償,,保證他們助人為樂的熱情,,有何不可? 其次,,制定獎勵標準,也能有效避免紛爭,。近年來,,拾遺者索要報酬,,反引發(fā)紛爭的案例不斷增加。譬如,,今年2月,,西安的李先生在面館就餐時,不慎將一個裝有百萬元工程合同及身份證,、私章等物品的黑色提包丟失,。而撿到包的人,“希望能得到3000元報酬”,,最終談判破裂雙方不得不對簿公堂,。撿到包裹送還失主,本是助人為樂的義舉,。索要一定的報酬也未嘗不可,。為何這出喜劇演成了悲劇,?就是因為沒有相應的獎勵標準,。無法可據(jù)雙方自然會各說各話。因此,,制定獎勵標準,,也是一份矛盾的調和劑。 再者,,獎勵拾遺者也是國際慣例,。比如,日本規(guī)定,,拾遺者的報酬數(shù)額,,不應少于遺失物價值的百分制五。而法國的獎勵更具體,,“對海上的遺失物,,沿海的遺失物,陸地上的遺失物,分別給予拾得人不同比例的補償,?!倍遥斑z補償也確實激發(fā)了公眾的熱情,。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國外的這些經驗做法,顯然該對我們激發(fā)拾得人熱情方面,,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當然,金無足赤人無完人,,有償拾遺也有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出租車司機、保安,、飯店服務員,,這些人本來就有一定的幫助顧客,保管財務的義務,。對他們適用“拾金不昧獎10%”,,顯然有待商榷,需要進一步的完善,。但瑕不掩瑜,,我們不能因此否定有償拾遺,更不能隨便給它貼上道德淪陷的標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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