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出庭應訴,不該留任何退路
2015-08-14 07:15:11?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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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政府法制辦公布《河南省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明確5種行政機關負責人必須出庭應訴的案件類型。如果行政機關負責人無正當理由不出庭應訴,,或未出庭應訴導致敗訴造成重大影響,上級政府將予以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的,,或將被追責。(8月13日中新網) 行政首長是否出庭,,規(guī)定再好,,再具體,如果沒有嚴格的責任追究制,那一切都是空談,。其實,,近幾年,廣州和鄭州等城市先后出臺了“行政首長無正當理由不出庭要追責”的規(guī)定,,但實際操作過程中,,還沒有聽說過有哪一位行政首長因為沒有出庭而被真正追責過。去年,,廣東的一項統(tǒng)計顯示,,省直一把手出庭率竟然是零。 一些地方出臺行政首長出庭的規(guī)定,,不可否認這是對這項工作的重視,,也是對人民群眾訴求的重視。像河南今次規(guī)定的5種行政機關負責人必須出庭應訴的案件類型包括: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重大利益且社會關注度較高的,;案情重大復雜,對本機關行政管理或者行政執(zhí)法活動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本級人民政府或上級行政機關要求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人民法院依據有關規(guī)定書面建議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認為需要出庭應訴的其他行政訴訟案件,。如果這些類型的案件,,行政首長都能出庭應訴,無疑會促進各項工作的開展,,贏得人民群眾的信任,。 河南的這個規(guī)定,雖然要求行政領導出庭的類型劃得比較具體,,但還是為行政首長“不出庭”預留了空間,,首先是這5種類型誰去認定,如何認定,?其次,,征求意見稿雖然明確提出,“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能出庭應訴的,,應當委托本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應訴,不得僅委托律師作為代理人出庭應訴,?!币簿褪钦f,行政首長可以隨便找個“正當理由”,,由本部門工作人員代行出庭應訴就行了,。那么這樣的規(guī)定還有什么實際意義呢,? 河南的這個規(guī)定還說,“如果行政機關負責人無正當理由不出庭應訴,,或未出庭應訴導致敗訴造成重大影響,,上級政府將予以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的,,或將被追責,。”案件是不是敗訴,,與領導是否出庭無關,,但與案情有關。法官如果因為行政領導出庭而顧及領導的面子,,偏向行政部門,,作出對民眾不利的判決,那這樣的行政領導出庭,,不但失去了原本應有的意義,,更容易引起司法不公,搞亂司法秩序,,引起社會的不滿,。 要求行政領導出庭,關鍵是讓行政領導了解自己部門在行政過程中是否存在著不當行為,,了解民眾的訴求,,消除民眾的誤解,以便于更好地改進工作,,提高政府部門依法行政的能力?,F在,很多行政首長不敢出庭主要是行政過程中亂作為,,加上法律知識不夠,,水平有限,出庭后不知道如何面對民眾,,所以,,一味地想靠“缺庭”來保“面子”,、護“威嚴”,這樣不僅去失了法律的尊嚴,,而且,,更容易失去群眾的信任。 事實上,,現在各單位各部門領導嚴重超編,,有的“一正十幾副”,,平時閑得沒事可做,而到關鍵時刻卻找出各種理由“缺庭”,,因此,,要讓行政首長出庭應訴,不能給他們有任何“退路”,,不能給他們找任何借口,,不僅不能讓他們請律師代勞,更不能讓他們用普通工作人員代勞,,這樣的規(guī)定才有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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