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最初開具的證明,,現(xiàn)已被撤了回來,另外開了一份沒有觀點的證明,。
昨日,,華安縣公安局華豐派出所的一張證明,引得網(wǎng)友瘋狂轉(zhuǎn)發(fā),。原來該證明中,,派出所質(zhì)疑華安縣電信局工作人員,人還健在,,且行動自如,,活生生地在你們面前,身份證,、戶口本都還在,,還要派出所開具其還健在的證明,有必要嗎,?漳州電信分公司調(diào)查后回應說,,當事人是原郵電員工遺屬,是為了領(lǐng)撫恤金,,為了避免冒領(lǐng)撫恤金情況的發(fā)生,,按照相關(guān)規(guī)定,確實需要開健在證明,。(8月11日《海峽導報》)
自己證明自己活著 如此奇葩證明為何有理有據(jù)
馬滌明
大活人就站在面前,,卻非要證明活人活著,多么荒唐?而比這更荒唐的是,,要求開具荒唐證明的部門一點不覺得荒唐,,振振有詞地辯解說,活人證明自己還活著,,是規(guī)定,,是建檔需要,,必須“活著的人”本人到戶籍地派出所等部門辦理云云?!氨救恕奔热荒苡H自來領(lǐng)取撫恤金,,那肯定是健在,這就是最好的“健在證明”,,然而,,即使他們親眼目睹了“本人”的健在,卻無法“證明”,,這是什么邏輯呢?
必須派出所“證明”了,,它們才相信“本人”健在,確切地說,,是從程序上“相信”,,而眼見則不能為實,這種邏輯屬于“程序派”,。程序派的部門和人員,,以及制度的“立法者”,它們對于程序的嚴格堅守,、一絲不茍,、決不動搖,到了高度機械而不可理喻的地步,。
表面看,,這種“程序派”的部門和人員是對工作認真負責,實際上正相反,,表面上的“認真負責”反證的恰是嚴重的不負責任,;不管是大活人就站在你面前,你還要跟人家要“活著證明”,,還是不顧“本人是本人”的事實,,非要當事人證明“自己是自己”,其實管理或服務方心里都明白,,無需證明,,也知道對方是否健在,,本人是否為本人,,所以是“程序”決不可以廢,主要是因為他們往往把履行“程序”的形式看得比辦理事務的內(nèi)容更重要,,實質(zhì)問題是形式服從于內(nèi)容的思維方式與行事原則過于僵化,,因而很多時候感覺不到奇葩和荒唐,反而覺得天經(jīng)地義,。
華安電信方面振振有詞地說,,“健在證明”是建檔的需要,;建檔如果確有必要,電信公司自己難道不能證明老人健在嗎?老人就站在他們面前,,他們當然可以證明,,或者說無須證明,或是給老人拍個照放在檔案中,,完全能夠證明老人健在,。但這樣做或許就壞了程序,更大的原因可能是“活著證明”是一直延續(xù)下來的格式,,而延續(xù)下來的東西總是最有道理的,,不可以越雷池一步的......思維嚴重僵化,導致嚴重的官僚行為模式,,這才是奇葩證明的生命力如此強大,,管理者對荒唐邏輯無意識的主要原因吧?
上面喊破了嗓子,下面巋然不動,,死水一潭,,很多地方和部門要求的荒唐奇葩手續(xù)依然講得有理有據(jù),且權(quán)力在他們手中,,你永遠都講不過他們,,如此看來,簡政放權(quán)任重而道遠,。(今日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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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叫板電信局別只是為了撇清責任
開“健在證明”是患了“程序正義”癥
對奇葩“證明”,,就要“蹬鼻子上臉”
派出所叫板電信局別只是為了撇清責任
陳懷瑜
公安最近很“任性”,本為嚴肅,、正式的公用文書——證明,,卻接二連三,被派出所人員于其后一揮而就,、“揮斥方遒”:對有關(guān)部門要求派出所開具“證明誰是誰”,,予以批評??上翊恕敖≡谧C明”被噴,,只怕并非如表明上“慷慨激昂、為民代言”那樣簡單,,很可能如此亂噴之下,,噴落的卻是為民服務的責任。
如果公安對證明有不同意見,,或可通過正規(guī)文書溝通,,或利用私下渠道協(xié)商,或經(jīng)過上級部門提出意見,,但這種在正規(guī)且有法律效力的公用文書上,,任性噴吐一己意見與感受,,還要蓋上紅堂堂的“官印”,這顯然有損公用文書的嚴肅性,。
事實上,,電信部門要求開此“健在證明”,自有法律依據(jù),。福建省《關(guān)于機關(guān)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死亡撫恤待遇問題的處理意見》中規(guī)定:“境內(nèi)居住的遺屬需由住地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公安戶籍管理部門提供生存證明”;省社?!蛾P(guān)于開展全省離退休人員基本養(yǎng)老金領(lǐng)取資格認證工作的通知》中,,亦有類似規(guī)定。
關(guān)鍵在于,,公安吐槽的背后,,真的是其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思想的反映嗎?也未必盡然,。其一,,電信部門要求當事人開具“健在證明”,于法有據(jù),,你不讓人家這樣做,,這不是誤導電信陷入違法境地嗎?公安若認為電信所依據(jù)的法規(guī)有問題,,大可將此吐槽,,吐向上級的法規(guī)。公安之“槍”點射法規(guī)執(zhí)行者,,顯然有“怕大欺小”之感,。
電信要求開“健在證明”,既是法規(guī)對其的要求,,它也是想以此保護自己,,免得自己以后落責。而當證明開具的任務交給公安等部門時,,證明的責任,,就砸在了公安等的頭上。像對比資料,,或?qū)嵉夭炜础鐚ι眢w不能動的老人等的查對等,。則無論在人力、物力,、財力上,,還是要承擔證明責任上,公安都要因此多出許多麻煩——公安看似為民發(fā)聲,,其實,,這何不也是公安的自我保護手法呢?
?? 在冒領(lǐng)國家資金屢有發(fā)生的現(xiàn)實情形下,,一些必要的證明,,也不可或缺;為百姓辦事著想,,并不代表證明都得一概取消,。政府責任部門真正要做的,是要讓這種證明更簡便,、更高效——那么,,比如在技術(shù)上,可設(shè)計更快捷,、更準確,、更安全的證明方式——如指紋驗證、遠程視頻核對等,。還有,,誰應是開具公民健在等“證明誰是誰”的權(quán)責對等單位呢?社區(qū),?街道,?鄉(xiāng)鎮(zhèn)?還是公安——你們還是先自己扯清楚吧,,再通過立法規(guī)定,,讓這種證明最方便、最有力,,不就得了,。這可比不同單位在此推來推去,都想一概撇清責任要好得多吧,?
???開“健在證明”是患了“程序正義”癥
韓玉印
“奇葩”辦證并不新鮮,,要求辦理“健在證明”的機關(guān)患的是“程序正義”癥。
“程序正義”癥表現(xiàn)為,,不怕你磨破嘴,,跑斷腿,我要的是“程序正義”,,主要是自己不擔責,,這不僅是“衙門作風”、“官僚主義”的表現(xiàn),,缺乏的更是為民服務意識,。
就拿“健在證明”來說,如果一個大活人,,“拿著我自己的身份證和戶口本”,,都不能證明“健在”,,工作人員還非要當事人去派出所開一份還健在的證明,豈不是笑話,?
不錯,,現(xiàn)實中確實存在冒領(lǐng)、多領(lǐng)撫恤金的情況發(fā)生,,為了防止類似事件發(fā)生,,為了給國家節(jié)約資金,各地都出臺過類似《關(guān)于機關(guān)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死亡撫恤待遇有關(guān)問題的處理意見》的規(guī)定,,要求“符合條件的遺屬,,在領(lǐng)取待遇期間,應每年向領(lǐng)取單位提供本人生存證明”,。但是作為具體執(zhí)行單位,,在具體操作的過程中應本著為人民服務,讓老人少走彎路,,實事求是的原則,,能本人到場的就不必要開具什么證明,不能到場的也可以體恤老人的難處,,或親自跑一趟,,一來作為對本部門職工家屬的安撫,二來,,親眼所見是否健在,。記得我們單位有一位門衛(wèi),原來在省地質(zhì)隊工作過,,后來單位每年都派人“看望”,,當老人非常自豪地炫耀單位有有人來看望他的時候,有同事開玩笑的說,,“你認為是來看望你呢,,人家是看你死了沒有”。老人雖然對這種說法并不接受,,但是那份溫馨是遮掩不住的,。一舉兩得,何樂而不為,?
希望一些單位在對待老人撫恤金這件事上,,少一些“程序正義”,多一些人性化關(guān)懷,;少一些“奇葩”證明,,多一些為民服務的思想。如果真正為了防止冒領(lǐng)、多領(lǐng)撫恤金,,真正為了國家節(jié)省開支,,“程序正義”不如親眼所見。
對奇葩“證明”,,就要“蹬鼻子上臉”
楊奕樊
相信不少人看到這則新聞都會同筆者一樣,,詫異于怎么又是這樣的“證明”新聞,。的確,,近段時間關(guān)于各式各樣的“證明”的事件層出不窮,可謂是“琳瑯滿目”,,就在我們還在吐槽上一件“我媽是我媽”的奇葩證明時,,又被一個“活著”的證明沖進視野,讓網(wǎng)民看后感覺啼笑皆非,。
同時,,網(wǎng)絡上也對派出所的行為存在某些質(zhì)疑,認為該派出所刻意模仿之前的類似事件,,有作秀的成分,。作不作秀姑且不提,對待這種“證明”又豈能一笑了之,,就需要這種“蹬鼻子上臉”,,不依不饒的“作秀”。這種為了群眾,、從群眾利益出發(fā),,替人民呼聲吶喊的行為,是“作秀”又如何,?這樣的“作秀”再多又何妨,?
“活著”,本是一個深奧的話題,,在被要求開具證明的同時,,筆者不免想反問當事人:你能證明你真正的活著嗎?當然,,這僅僅是句戲言,,但是,我們?nèi)ピ囅?,當一個七旬老人被要求證明自己活著的時候,,他的心情是怎樣?這個證明,,到最后,,證明的無非是辦理手續(xù)的繁瑣、對待群眾的不人性化以及為民服務責任心的缺失。
要防止千奇百怪的“證明”的再次出現(xiàn),,首先是要加強監(jiān)督管理,,對于自身發(fā)現(xiàn)或是群眾舉報的讓老百姓“繞圈圈”,“踢皮球”行為堅決處理并及時改正,。二是簡放政權(quán),,制定和完善相應的制度法規(guī),減少老百姓不必要的繁瑣手續(xù),,既服務百姓的同時又加快我國政府職能由全能型向服務型轉(zhuǎn)變的步伐,。三是相關(guān)工作人員應當增強責任心、加強責任感,,從實際出發(fā),、從群眾出發(fā),提高為民服務的意識,,辦理群眾的事情人性化,,做到以人為本。
少一些“證明”,,多一些理解,。這些“證明”,不僅僅讓老百姓感覺身心疲憊,,也拉遠了群眾與政府的距離,。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到,“把為人民謀發(fā)展增福祉作為最大責任”,。讓為民服務成為行使權(quán)利的前提,,希望這個前提能盡快成為所有公職人員的準則。筆者相信,,在政府不斷完善自身與外界的監(jiān)督下,,這樣的“證明”最終將會銷聲匿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