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疊床架屋的審批管理,、繁瑣交錯的“證明經(jīng)濟”,,不但給居民,、企業(yè)造成巨大的麻煩紛擾,,政府部門和公共機構也支付了巨大的管理成本,除少數(shù)部門,、機構和人員可從中獲利,,居民,、企業(yè)和大多數(shù)政府部門、公共機構都是受害者,。 針對媒體報道的“老人補辦老年證要派出所開具遺失證明,,派出所民警加點評批評民政局多此一舉”一事,,湖南省冷水江市民政局回應稱,,事件系“老人誤聽”所致,民政局按上級有關規(guī)定,,要求老人去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開證明,,老人誤聽為要去派出所開證明。言下之意,,民政局按規(guī)定辦事原本沒錯,,這起事件是一場由誤聽引發(fā)的誤會。 這是近日關于“奇葩證明”的一條十分典型的新聞,。同樣典型的另一條新聞是:云南鹽津縣普洱鎮(zhèn)一名生于1987年2月的女子買房,,到普洱派出所開具無犯罪前科的證明,派出所予以證明后,,加上了一句點評:“老百姓買房也要無犯罪前科,,難道有犯罪前科的就不可以買房嗎?貴單位憑什么立定此項規(guī)定,?” 把一個要求派出所開具的“奇葩證明”,,歸結為一場由老人“誤聽”引發(fā)的誤會,冷水江市民政局的這個回應,,表面上看似乎能自圓其說,,但也存在著不小的可供質(zhì)疑的“模糊地帶”。除非民政局能夠提供當時辦事人員與老人談話的影音資料,,證明當時的確是要求老人去村(居)委會開證明,,而被老人誤聽為去派出所開證明,否則人們就難免懷疑,,所謂“誤聽”之說,,不過是民政局事后為應對輿論、推卸責任而編出的一個“情景故事”罷了,。 當然,,輿論大可不必一味追問民政局的“誤聽”之說是否站得住腳,因為更關鍵的問題在于,,老人丟失了老年證需要補辦,,按上級有關規(guī)定需要去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開證明,這個“上級有關規(guī)定”本身就是大有問題的,。要求老人到派出所開證明不必要和不合理,,因為派出所并不能證明老人丟失了老年證的事實,;同樣,要求老人到村(居)委會開證明也是不必要和不合理的,,因為村(居)委會也不能證明老人丟失了老年證的事實,。合情合理的做法是,老人只需身份證,、戶口本等基本身份資料就可補辦老年證,,不需要任何單位出具證明,因為老人不可能無故補辦老年證,,一位老人如果持有多個老年證,,也不會給他帶來額外的益處。 有網(wǎng)友進而質(zhì)疑,,要求老人辦理老年證本身就是多此一舉,,因為老年證上的信息和身份證上的信息幾乎完全一致,老人憑身份證就足以證明自己作為老年人的身份,,就應當能夠享受作為老年人的各種待遇和政策優(yōu)惠,,所以嚴格說來,老年證也是一個典型的“奇葩證明”,,完全可以一舉廢除,,由身份證取而代之。這種質(zhì)疑聽起來似乎過于激進,,但也有一定的道理,,如果有朝一日,像老年證這樣司空見慣的身份證明,,也作為“奇葩證明”而被取消,,當表明簡政放權改革推進到了比較徹底的階段。 老人補辦老年證要去基層單位開證明,,這個“奇葩證明”經(jīng)不起推敲,,居民買房、就業(yè),、開公司要去派出所開無犯罪前科證明,,這樣的“奇葩證明”同樣經(jīng)不起推敲。經(jīng)不起推敲的“奇葩證明”日見其多,,以至于派出所民警都看不下去了,,忍不住在證明后面附言論理,直斥有關單位無事生非,、為民添亂,。這是一個微妙而積極的變化,說明長期以來疊床架屋的審批管理,、繁瑣交錯的“證明經(jīng)濟”,,不但給居民,、企業(yè)造成巨大的麻煩紛擾,政府部門和公共機構也支付了巨大的管理成本,,除少數(shù)部門,、機構和人員可從中獲利,居民,、企業(yè)和大多數(shù)政府部門,、公共機構都是受害者。這種“雙輸”局面再也不能繼續(xù)下去了,。 要解決“奇葩證明”問題,,亟需簡政放權改革持續(xù)發(fā)力,,凡是沒有必要存在,、沒有合法依據(jù)的審批事項、證明事項,,都應當大力削減直至全部取消,,不留任何回旋、反復的余地,。同時依法規(guī)范審批事項和證明事項,,對確需審批、證明的事項,,要制定最簡化的“清單”,,在“清單”之外,嚴禁要求居民,、企業(yè)提供任何材料,,對違反者須依法問責追究,包括以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等追究刑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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