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必須按時懷孕”是侵犯生育權
2015-07-03 07:39:14? ?來源:東南網(wǎng)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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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焦作市山陽區(qū)信用聯(lián)社出臺《關于加強員工計劃生育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要求各社(部),、機關各部門根據(jù)本單位、本部門年度工作安排,,合理安排育齡女工的生育時間,。《通知》上還說,,員工生育計劃一經(jīng)確定,,須嚴格執(zhí)行,對未按照計劃懷孕而影響工作的,,一次性罰款1000元,,在職務晉升,,評優(yōu)評先等方面不予考慮。嚴重影響工作的,,扣發(fā)績效工資和年終獎,。(7月2日大河報) 生育權是人的基本人身權利,生育權也是一種“天賦人權”,?!吨腥A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釋義》中指出,“公民的生育權是一項基本的人權,,公民的生育權是與生俱來的,,是先于國家和法律發(fā)生的權利,作為人的基本權利,,生育權與其他由憲法,、法律賦予的選舉權、結社權等政治權利不同,,是任何時候都不能剝奪的,。”然而,,這個信用聯(lián)社卻以為了不影響工作為由,,卻限制了女職工生育的權利,是一種違反法律的行為,。 這個信用社要求職工按時懷孕,,也侵犯了人的隱私,。生育是一個人的私人事務,是否生育,、如何生育等問題應由一個人自主決定,,因此,生育權必然是一種私權,。但這個信用社卻要求女職工按時生育,,這是極不尊重女性的行為。試想,,女性什么時候生育,,涉及到自己身體條件、經(jīng)濟條件,、家庭條件及工作生活環(huán)境等各種因素,。單位要求女職工生育要申報,單位批準后才能生育,。那么,,原本選擇了最佳的生育時機,如果單位不批,,那么不是錯過了最佳生育時機了嗎,?再說,懷孕不是想啥時候懷上就能懷上的,,如果申報批準后,,有了生育計劃,,卻懷不上孕,,那怎么辦?假如申請被批準后,,突然身體或者家庭等情況出現(xiàn)了變化又怎么辦,?所以,這個單位要求女職工按時生育,,是對女性的不尊重,,很不人道,從一定程度上說是侵犯了人權,。 此規(guī)定無法律依據(jù),單位內(nèi)部文件不可太任性,。女職工雖然是單位的職工,,雖然拿著單位的工資,但單位沒有強行干預女職工何時生育,、怎么生育的權利,。女性只要符合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的年齡,結婚后何時生育那是男女雙方自己的事了,,只能由他們夫妻雙方自行協(xié)商決定,。只要一個人的自由沒有傷害到他人,就不應當受到限制,,這是基本原則,。所以,這個信用社讓女職工按時懷孕,,不僅不尊重女職工,,也是對其家庭的不尊重,更是對社會的不尊重,。 個人的生育權是一項基本權利,,任何人、組織都不得侵犯,。按照相關規(guī)定,,女員工何時懷孕由她自身決定,沒有義務向單位匯報,,單位更沒有權力規(guī)定懷孕時間,。這個信用社的要求女職工先打報告后排隊,還必須按時懷孕,,這樣的規(guī)定嚴重侵犯了女工的生育權,。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更不合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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