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一名女子坐在一棟主體完工的三層樓樓頂邊沿,,兩腿懸空,,情緒激動,并不時發(fā)出“不給工資就跳樓”的聲音,。煙臺邊防支隊南長山邊防派出所聞警而動,,及時介入,通過耐心細致工作妥善處置一起因勞資糾紛引起跳樓討薪事件,,并幫助解決了經濟糾紛,,有效避免了事態(tài)激化。(6月16日新華網) “不給工資就跳樓”,,女子用極端方式索要工資,,并不可取。值得幸運的是,,民警迅速通告相關職能部門聯(lián)合處理此事,,并與當事人雙方洽談工資事宜,3個小時努力后,,肖某安全下樓,。當然,該女子也因極端方式受到了治安罰款處罰。正視農民工跳樓討薪現象很重要,,但無論如何,,都要明白:“跳樓討薪”并不是維權正常途徑。 縱觀全國,,在“討薪大潮”中,,各地不斷出現討薪者采取極端方式的事件,甚至出現人命悲劇,,令人嘆息深思,。像阜陽工人討薪不成跳樓相逼,警民合力成功救援,;鄭州市一樓盤6名售樓小姐因公司未按當初承諾返還提成,,在25層高樓上演“跳樓秀”討薪。誠然,,農民工“跳樓討薪”背后有不少是企業(yè)經營者的無信無義甚至冷血,,一些農民工四處碰壁后,轉而尋求"非正?!巴緩接懶健?,但要知道,農民工討工錢雖合法合理,,但采取極端方式本身就是違法的,,公安機關可以依法對當事人進行處罰,討薪者也可能陷入錢沒要到人卻被拘留的尷尬境地,。 “跳樓討薪”即便是無奈之舉,,也不能盲目效仿,更不該變成一種“秀”,。城市管理部門當積極化解此類矛盾,,一方面要就事論事就情況論情況認真對待,另一方面也不能搞過于特殊的解決方式化解危機,,因為“跳樓討薪”這種極端方式,,如果有人奏了效就容易引起一定的“因果效應”,讓部分人誤以為這是正常途徑,,由此而來的效仿作用也是很大的,,而這也容易引起進一步的沖突--當“跳樓討薪”被當做手段次數越多,,未必能達到正常效果,,反而容易引起新的矛盾。工人索要工資當走合法的正常渠道,,采取跳樓等極端行為,,只會激化勞資雙方矛盾,不僅危及自己的生命,還會擾亂社會治安,。 正視農民工“跳樓討薪”"現象,,不僅要增進人性關懷,更要完善監(jiān)管力度,。只要給農民工多提供更多更通暢的維權的平臺和途徑,,讓他們能通過更加切實可行的途徑來拿回自己的血汗錢,維權問題就更容易在常規(guī)渠道解決,,“跳樓討薪”也就不再會成為一種現象,。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需要更完善的體制和配套跟進管理,,既需要靠完善法律法規(guī)維護弱勢群體權益,,也需要對拖欠工資的無良企業(yè)和企業(yè)經營者依法嚴懲。 總而言之,,“跳樓討薪”可能是無奈之策,,但絕非是維權正常途徑,更不該效仿,。正視這種現象,,就需要相關管理部門和社會群策群力,給予制度保障和人文關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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