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十堰市白浪區(qū)網友曝光了一組7歲女孩傷痕累累的照片,,并稱女孩長期遭受后母和生父暴打。目前,,十堰市公安局已介入調查,,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一個月前,,南京虐童案引發(fā)社會廣泛關注,,在輿論壓力下,警方迅速介入,對孩子施暴的養(yǎng)母被刑事拘留,。該案件的辦理,,很大程度來說依然是“媒治”的結果。對比南京虐童案,,十堰這名7歲女孩所遭受到的家暴,,無論是身心被摧殘的程度,,還是實施家暴的出發(fā)點,,都要嚴重得多。孩子的遭遇被網友曝光后,,十堰警方介入調查,,隨著輿論的關注,似乎個案又會走上南京虐童案相似的軌跡,。然而,,把一個孩子的命運寄期望于輿論,實在讓人感到心酸,。 事實上,,早在去年,“兩高”,、公安部和民政部四部門就聯(lián)合制定了《關于依法處理監(jiān)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并于今年1月正式生效。根據(jù)該意見,,公安,、民政、檢察與法院等部門,,依據(jù)職能都能夠對遭遇家暴傷害的孩子給予必要的保護,,包括制止暴力傷害、對施家暴的家長采取刑拘的措施甚至追究刑事責任,、提供臨時監(jiān)護與救助,、撤銷監(jiān)護資格等。 徒有法不足依,,一者該意見的落實尚缺少剛性的責任約束,,公安部門的介入與處置顯得隨意;二者配套的機制還未建立,。制止未成年人的家庭傷害,,難點不在對家長如何處理,而在對孩子如何保護,。警方不愿介入不僅僅是因為“家務事”的觀念,,更是怕處理了家長,孩子卻沒人管了。尤其是,,撤銷監(jiān)護權的實質是提供撫養(yǎng),、教育和關愛,撤銷監(jiān)護權后的“下家”包括親屬,、民政,、村社區(qū)、社會公益組織,,這既需要提供足夠的資源,,也需要確立清晰的規(guī)則。 遏制“虐童”家暴,,基層司法機關與民政部門應建立聯(lián)動機制,,細化遭遇嚴重家庭暴力兒童保護的辦理流程與規(guī)則,打通司法救濟的“梗阻”,,增強保護的主動性,,讓孩子都能得到平等的庇護。(福建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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