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選擇性反腐”之事日見其多,,社會上對“選擇性反腐”的疑慮不斷被坐實,,必將嚴重損傷反腐敗斗爭的嚴肅性、權威性和公信力,,通過反腐敗實現(xiàn)澄清吏治、夯實法治的目標,,也必將大打折扣?!?/p> 云南省第一人民醫(yī)院原院長王天朝,,為他人在醫(yī)院基礎工程建設、醫(yī)療設備采購,、醫(yī)生崗位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共計3500萬元以及價值8000余萬元的房產100套,、停車位100個,。據報道,,早在2010年左右,,監(jiān)察機關就已經掌握了王天朝涉嫌受賄的線索,并將相關材料上報紀委,,但王天朝并未受到查處,,也沒有停止貪賄行為,直到5年后才中箭落馬,。 5年前,,云南省第二人民醫(yī)院原院長和第三人民醫(yī)院原院長因受賄相繼被查,行賄者同時供出了王天朝,,結果前面兩名院長都被法辦,,王天朝卻毫發(fā)未損,安然無恙,。王天朝5年前免于查處的故事,,是“選擇性反腐”的一個典型樣本。較長一段時間來,,有人對反腐敗斗爭的公正性和公信力提出質疑,,認為反腐敗存在著某種“選擇性”,紀檢部門,、檢察機關查誰不查誰,、查到什么程度、要不要進入司法程序等等,都有一些成文或不成文的規(guī)矩和講究,。按照這種說法,,雖然不能說被查處的貪官中一定有被冤枉者,但一定有貪官原本已經露出了馬腳,,甚至貪賄事實已被紀檢部門,、檢察機關掌握,因“上面”有人或其他特殊緣由而被保了下來,,繼續(xù)為官做宰甚至步步高升。 上述質疑到底能否成立,?“選擇性反腐”是否曾是一種真實的存在,?5年前云南省查處二院原院長,、三院原院長等一批醫(yī)界官員,,刮起一場醫(yī)院反腐風暴,,而對一院院長王天朝進行“選擇性保護”,,“選擇性反腐”的邏輯在此得到充分體現(xiàn),。據知情者分析,,當年王天朝是時任云南省委書記白恩培的心腹,專門組建醫(yī)療隊為白服務,,被視為白的“大管家”,,王天朝能夠被保下來,十有八九是白恩培在背后起的作用,。除此之外,,重慶市原副市長、公安局長王立軍,,當年利用職權掌握了重慶市原副市長譚棲偉,、北碚區(qū)原區(qū)長雷政富等官員涉嫌貪腐的證據,但王立軍并未將這些證據交給紀檢部門或檢察機關,,而是答應這些官員替他們保密,,其目的是要在關鍵時候拿出來要挾他們,這也是“選擇性反腐”的一個經典案例,。 無論是“老領導”發(fā)力將王天朝們保下來,,使之繼續(xù)在官場發(fā)展經營,為自己提供各種周到服務,,還是像王立軍那樣暫時放貪官一馬,,而以貪賄證據要挾貪官服從就范,還是出于其他方面的考慮,對部分特殊的腐敗分子網開一面不予追究,,“選擇性反腐”的危害都是顯而易見的,。它首先是對部分腐敗行為的姑息放任,甚至是對腐敗勢力的鼓勵縱容,,其結果必然是,不但部分腐敗存量得不到及時,、全面清理,,而且還會源源不斷產生更多腐敗增量,致使腐敗毒瘤不斷積累惡化,、尾大不掉,。 其次,如果一部分腐敗分子依法受到嚴查嚴懲,,另一部分腐敗分子卻堂而皇之逍遙法外,,或者穩(wěn)坐官場我自巋然不動,這種鮮明的反差只會昭告世人,,反腐敗斗爭本質上更是權力斗爭,,一個人只要站對了隊、跟對了人,,只要“上面”有大人物罩著,,那么再怎么招權納賄腐敗墮落,也不會成為反腐敗斗爭的目標,。如果“選擇性反腐”之事日見其多,,社會上對“選擇性反腐”的疑慮不斷被坐實,必將嚴重損傷反腐敗斗爭的嚴肅性,、權威性和公信力,,通過反腐敗實現(xiàn)澄清吏治、夯實法治的目標,,也必將大打折扣,。 十八大后,中央以前所未有的決心和力度,,大刀闊斧推動反腐敗斗爭,,反腐成效有目共睹。這一輪反腐斗爭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發(fā)現(xiàn)一起查處一起,,發(fā)現(xiàn)多少查處多少,不定指標,、上不封頂,,凡腐必反,除惡務盡”(習近平語),就是要對大大小小的王天朝及其“保護傘”實行“零容忍”,,絕不給予任何法外施恩的“例外”,。只有從源頭上鏟除“選擇性反腐”的土壤,反腐敗斗爭才能取得持續(xù)進展和最終勝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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