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的生活成本很高,這不僅因為管理部門在社會管理上掌握了太多的權力,職能部門之間存在“壁壘”,、缺乏協(xié)調,更因為很多“門檻”設置得并無必要,。】 最近我才知道,,一個人要想證明自己沒犯過罪,,是很難的。因為辭職再度引發(fā)輿論關注的廣州明星檢察官楊斌,,就在轉行做律師過程中遭遇了“辦證難”,。據(jù)稱,,做律師須出具14周歲以來的無犯罪記錄證明,,但派出所稱只能開具戶口遷來以后的證明,之前的要找當時的戶籍地派出所,。而從14周歲至今,,楊斌的戶籍在湘潭、重慶,、廣州等地轉了5次,。 這樣的遭遇讓人抓狂,卻又顯得那么合乎規(guī)矩,。雖然檢察官的政審門檻要高于律師,,但檢察官轉行律師照樣需要證明你的清白;雖然公安內網(wǎng)上一查便可獲知申請人有無犯罪記錄,但派出所只負責轄區(qū)內居民的證明;雖然實踐中律協(xié)可批量將律師名單統(tǒng)一交給公安查詢,,但個人在辦理時則“此路不通”,。原本并不復雜的事情,卻讓人感到無窮的麻煩與無奈,,而這一切都是在嚴格執(zhí)法的形式下造成的,。難怪楊斌感嘆,“辦了一天的證,,感慨體制無處不在”,。 這是一個剛剛脫離體制的人發(fā)出的感嘆,也是一些體制內的人之所以選擇留在體制內的原因,。其實,,楊斌所謂的“體制”并不能代表整個體制,我更愿意將其理解為是體制中的一種弊病,。正是這些弊病抽走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抽空了執(zhí)法為民,、執(zhí)法便民的內核,剩下的只是刻板的甚至略帶刁難的形式化執(zhí)法,。所以一些體制內的人分分鐘搞定的事,,到了體制外的尋常百姓那里,可能就是天大的麻煩,。 需要檢討的不僅是具體承辦的執(zhí)法機關,,還有那些所謂的執(zhí)法規(guī)定。對大多數(shù)人而言,,那些看似規(guī)范執(zhí)法主體權限的內部規(guī)定,,其實與我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平時碰不到或許不會太在意,,一旦有一天遇到了往往無處說理,。那么,這些整天影響百姓生活的執(zhí)法文件,,當初是怎么出臺的?有沒有經(jīng)過充分論證和征求意見?有沒有根據(jù)社會發(fā)展本著為民便民的精神進行過修改? 再回到無犯罪記錄證明本身,,一個正常生活在法治社會中的人,是否應當承擔證明自己沒犯過罪的義務呢?即便是入職的需要,,這種為公民附加自證清白的義務是否正當?中國的各色證明可謂名目繁多,,從“證實你媽是你媽”的奇葩證明,到派出所“各管一段”的無犯罪記錄證明,,每一道關口都在加重公民的社會活動負擔,。至于這一張張帶有濃厚審批色彩的證明,究竟起到多少正面作用,,似乎無人問津,。 我們常說,國人的生活成本很高,,這不僅因為管理部門在社會管理上掌握了太多的權力,,職能部門之間存在“壁壘”、缺乏協(xié)調,,更因為很多“門檻”設置得并無必要,。從入學、入職到結婚,、生子,,從單位、社區(qū)到街道辦,、派出所,,人的一生中究竟需要多少個證明、蓋多少個章子,,或許都記不清,。問題是我們很少反思:這些證明真的必要嗎? 本報特約評論員兵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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