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解聘條款激發(fā)聘任制的“鯰魚效應”
2015-01-30 09:34:41?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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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制公務員解聘太少曾被外界質疑過,,昨日公布的聘任制公務員合同管理新政明確規(guī)定14種解聘情形,,解聘程序也被明確,減少不公平因素,。用人單位違規(guī)聘用及解聘聘任公務員的,將被責令糾正,,違規(guī)者還將被處分,。(1月29日,南方都市報) 根據《公務員法》的規(guī)定,,聘任制公務員主要是針對專業(yè)性較強的職位和輔助性職位而進行招聘的,。相對委任制公務員而言,如果干不好或沒有職位需求,,聘任制公務員就可能被解聘,。這道“緊箍咒”在一定程度上健全了公務員的退出機制。深圳公務員聘任制改革被認為是打破了“鐵飯碗”,。然而現實情況卻不那么實行3年多來,,3000多名公務員竟無一人解聘,并全部進入續(xù)聘期,,遭到媒體的質疑,。 破解“只進不出”怪圈,引入淘汰機制迫在眉睫,。隨著聘任制公務員開除或解聘人數增加,,《辦法》明確并強化了解聘規(guī)定及情形,規(guī)定用人單位可以解聘及應當解聘的情形有14種,,其中可以解聘的情形有6種,,應當解聘的情形有8種。此番《辦法》中的“連續(xù)兩次不稱職便辭退,、解聘”的規(guī)定在一定程度上回應了媒體的質疑,,也讓聘任制公務員的管理更加完備。事實上,,對于公職人員的辭退并非始于公務員聘任制度,,早在1993 年,《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出臺,,正式確立了公務員的辭職,、辭退制度。而聘任制公務員不同于考任制和委任制的公務員,,要想保持公務員聘任制的生命力,,則要細化完善聘任制本身的招聘、薪酬,、考核等后續(xù)配套制度,。 正所謂“流水不腐,戶樞不蠹”,。我們喜見各地對于公務員招錄方式的變革,,諸如聘任制公務員以及在優(yōu)秀農民工人中招錄公務員這樣的好方法。深圳實行聘任制公務員是為了打破公務員“終身制”,,實現能進能出的用人機制,。所以說,只有讓《辦法》不折不扣的實行,,真正疏通“出口”,,讓體制內外的鯰魚更活躍,才能更好地發(fā)揮“鯰魚效應”,。公務員聘任制已試水多時,,我們期待頂層設計的完備來助理“鯰魚效應”的發(fā)揮,真正讓公務員隊伍重煥活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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