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系統(tǒng)巨貪,、懷通高速公路建設開發(fā)有限公司原經(jīng)理佘小年曾去找“大師”王林消災,,并以“修廟”名義指示行賄企業(yè)給王林匯款150萬元,。記者7月7日獲悉,在偵辦佘小年涉嫌受賄一案時,,辦案機關(guān)曾找過王林,,王林不僅表示“認賬”,還承認除150萬外,,佘小年另給他匯過80萬元,。 各方都認可的那筆150萬有著多重法律含義。佘小年要求行賄企業(yè)將該款項打入指定的私人賬戶,,無論賬戶是誰的,,無論款項所作何用,都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主動向他人索要或勒索并收受財物”的索賄行為,。可見,這首先是一筆索賄款,,不僅是佘小年構(gòu)成受賄罪的重要證據(jù),,更是索賄這一加重情節(jié)的證據(jù)。 其次,,王林并不是通過等價交換得到這筆錢,,這里面并沒有基于某種有市場價值的實際交易,而是基于無償“贈予”,,無論佘小年出于何種目的將錢送給王林,,這和其他貪官把贓款送給情人、“小三”,,沒有本質(zhì)區(qū)別,,都是需要被追繳的贓款。湖南郴州市檢察院未對此追贓,,確實令人遺憾,。 最后,佘小年讓人把這筆錢轉(zhuǎn)給王林,,看似自愿,,實為受騙。正是由于王林長期營造的各種假象,,讓佘小年輕信王林可以消災,,并“心甘情愿”地付出“消災款”。王林真的有能力消災嗎,?自然是沒有,,大師真有靈的話,佘小年也就不會有此牢獄之災了,。 對于王林而言,,一直以來,他都在刻意及默許交錯間,,極力造成這種能消災的假象,,以達到他人“主動自愿”給其財物的效果。這恐將構(gòu)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gòu)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shù)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從而涉嫌詐騙罪,。根據(jù)法律相關(guān)規(guī)定,,當?shù)貦z察院應將偵辦案件過程中查明的其他犯罪線索轉(zhuǎn)交有管轄權(quán)的公安機關(guān)查辦。然而,,當?shù)貦z察院并未那么做,,這也使得王林長期逍遙法外,。 對于未經(jīng)查實的80萬元,究竟是佘小年自己“掏腰包”,,還是和150萬元一樣,,也是指令行賄企業(yè)支付?如果是自己“掏腰包”,,這筆錢又是哪里來的,?這些問題都直接指向這筆錢是否也是贓款,本應視為檢察院在辦案過程所發(fā)現(xiàn)的可能新罪行,,須一查到底,,否則,所認定犯罪數(shù)額將并不準確,。 總之,,這兩筆錢到目前為止還處于不清不楚狀態(tài),然而,,當?shù)貦z察機關(guān)不僅沒有以任何方式及時回應質(zhì)疑,,面對媒體反而唯恐避之不及,這顯然不是一種對法律,、對公眾的負責態(tài)度,。公眾期盼上級檢察機關(guān)能夠及時介入,給公眾一個交代,。 同時,,也須指出,一個以障眼法等雜耍伎倆混跡江湖,,曾向媒體承認自己給5萬人看過病,,在官商之間做掮客,涉嫌非法行醫(yī),、坑蒙拐騙的“大師”,,鬧騰了幾十年,卻無人問津,,本就耐人尋味,。即使被輿論窮追猛打如此之久,被有關(guān)部門羅列了“七宗罪”一年多,,至今無一落實,未能讓他嘗到一丁點法律的“功力”,,更令人生疑,。 究其原因,一方面也許在于沒人愿意舉報,,另一方面,,也許更在于沒人敢舉報,,被騙的恐怕大部分都是貪官,反正不是自己的錢,,被騙了也無所謂,,舉報王林就是舉報自己。如今既然有落馬貪官承認給過錢,,王林也“認賬”,,那就不妨從此入手,順藤摸瓜,,揪出其他貪官污吏,。 舒銳(北京職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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