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道稱,,一份調查結果再次將名人故居保護推到風口浪尖,。在已調查的308處名人故居中,被拆除的有98處,,三成淪為大雜院,,僅有三成掛牌受到保護。早在2003年,,北京市就啟動了名人故居的掛牌保護工程,。然而十年過去了,名人故居的保護到底難在何處,? 近幾年,,頻頻有關于名人故居保護與拆遷的消息傳出,無時不牽動大眾的心,。名人故居不僅是一種特殊的文化符號,,更是對名人精神與文化的延續(xù)和繼承。故居的存在,,為我們提供深遠豐厚的歷史記憶的同時,,也為城市發(fā)展提供著源源不竭的文化動力。令人遺憾的是,,由于城市的不斷發(fā)展,、房地產(chǎn)公司對利益的追逐、人們對名人故居保護意識不強等,,故居的保護面臨著很大的挑戰(zhàn),。從梁林故居被“維修性拆除”到魯迅故居的留與存……名人故居被拆除問題日趨增加,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據(jù)調查顯示,目前各地對名人故居缺乏有效普查和保護。一方面,,由于騰退搬遷,、整修建筑等成本很高,維護資金缺乏,,一些名人故居暫未列入文物保護項目,,其中一部分已被拆除。目前,,像恭王府,、梅蘭芳故居、宋慶齡故居這樣得到妥善維護的名人故居屬于鳳毛麟角,,而淪落成大雜院是多數(shù)名人故居普遍的命運,。 城市要發(fā)展,故居要保護,。做好故居的保護,,首先要打破“名人”故居的認定標準的缺乏,各說各話造成了“名人”界定的混亂,,有關文物部門應該出臺統(tǒng)一的標準,。不可否認,城市的建設需要破舊立新,,但如果事先提出這些地區(qū)有哪些文物點的分布,,在規(guī)劃時就可以避免城市經(jīng)濟建設對文物的破壞。當名人故居保護遇到城市規(guī)劃時,,我們不能只看到眼前的利益,,因為對文化遺產(chǎn)的破壞,拆的是房子,,毀的卻是文化,,對拆遷行為應該慎之又慎。 其次,,文物部門要采取“掛牌保護”的形式對名人故居表示重視之外,,更重要的是做到不僅掛了保護之牌,還要行得保護之實,。同時,,應當在群眾中加大宣傳力度,使全社會真正認識到名人故居的價值和意義,,著力營造出保護名人故居,、保護文保單位的社會氛圍來。名人故居的保護往往牽涉到城建等多個部門,,部門之間的相互支持和相互配合也考驗著相關部門的統(tǒng)一和協(xié)調的能力,。 歷史建筑要保有它原來的風貌,,才能夠承載它的文化內涵和歷史價值。保護名人故居,,既是對文化的傳承,,更是一種責任。 新華網(wǎng)評論員 王 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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