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員居然是在押服刑人員,!在剛剛換屆新公布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名冊里,,有一個名叫張瑋的深圳仲裁員,而這個張瑋在去年10月已被深圳鹽田區(qū)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6月9日,,中國貿仲委查實后回應,該仲裁員是自動續(xù)聘,,他們將立刻啟動解聘程序,。 這位張瑋原系深圳市住建局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原站長兼建筑市場與招標投標監(jiān)管處臨時負責人,是一個如假包換的官員,,他當仲裁員本來沒有問題,。但有問題的是,他已經于去年被法院以受賄罪判刑,,按照相關規(guī)定,就不能繼續(xù)擔任仲裁員,。中國貿仲委可謂是擺了一個大烏龍,,責任難咎。不過細細想來,,相關制度的缺失,,恐怕也是重要原因。 試想,,如果將這個張瑋換成建筑承包商,,他犯的是行賄罪,而將中國貿仲委換成某項工程的發(fā)包方,,這擺烏龍的可能性就比較小,。因為,眾所周知,,在2006年,,寧波搞起了“行賄人黑名單”后,這個黑名單目前已經在全國比較成熟,建筑承包商如果要承包工程,,就必須到檢察機關進行查詢,,證明自身沒有犯過行賄罪。 但是,,對于官員,,卻并沒有類似的犯罪黑名單。因此,,對于官員犯罪后繼續(xù)擔任相關官職或者領工資的“烏龍”并不少,,有些地方相關部門犯的錯誤并不比中國貿仲委小。比如說,,一些官員因為腐敗犯罪判刑后,,繼續(xù)領工資:安徽潛山縣綜合經濟開發(fā)區(qū)原副主任曹曉明獲刑入獄,職務被罷免,,半年內每月照發(fā)工資,,浙江瑞安市原副市長蔣良榮因受賄罪判刑三年,不上班照領6年工資,。繼續(xù)領工資還算事小,,有些貪官官復原職,甚至還升官,。比如江蘇省揚州市江都藥監(jiān)局局長呂國樂,、副局長金道春,被法院判處徇私舞弊罪,,但還擔任原職務直到媒體曝光,;原??谑协偵絽^(qū)教育局電教站站長梁振興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但被職工舉報仍然擔任原官位。 這些官員獲刑后繼續(xù)領工資或者官復原位的,,當地組織人事部門當然負有責任,。不過,,倘若我們有一個類似行賄人黑名單的官員犯罪黑名單,,恐怕這種現象就會大大減少。一來說,,有了“黑名單”,,同時制定相關制度規(guī)定,,官員任職和提拔都要查詢“黑名單”,,證明清白才能任用,那么,,組織人事部門就能自己先把一道關,。二來,,有了這個“黑名單”同時規(guī)定,,公眾可以隨時查詢官員犯罪的情況,,如此一來,,公眾既可以查詢到那些涉嫌犯罪的官員是否得到處理,,同時也可以看到已經判刑的官員是否還在領取工資或者官復原位及高升,,那么,即使有些地方出現了貪官繼續(xù)領工資或者官復原位的“擺烏龍”的現象,,也能在公眾的監(jiān)督下及時糾正,。 這種“官員犯罪黑名單”,應當將官員所有的違紀和犯罪的情況全部記錄在案,,像組織人事部門,,以及像中國貿仲委這樣的社會組織,,在選用人才時,,都應當查詢他們的記錄,,再決定是否選拔和錄用,。 浩瀚(江西 檢察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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