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3日晚上10點多,,溧陽社渚派出所接到報警稱溧陽市人民醫(yī)院接治了一名五六歲的男童,稱其喝完盒裝花生牛奶,,中了毒,,搶救無效死亡。報警人向警方強調(diào),,牛奶內(nèi)有農(nóng)藥味,。當?shù)鼐搅⒓闯鼍?jīng)調(diào)查,,死者是服用含劇毒農(nóng)藥致機械系窒息而亡,。10月5日中午,死者的父親李某到社渚派出所自首,,并供述自己殺死兒子的事實,。(3月26日中國常州網(wǎng)) 只要家庭里有了無法治愈的重病患者,那就必定是全家的嚴重不幸,。碰到誰的頭上,,都是無比的痛苦與無限的悲情。絕望之時,,尋求解脫,,做出極端的舉動,完全能夠理解,。然而同時也得承認,,生命的權(quán)利,是大自然一次性賦予,,完全屬于生命擁有者,,任何人都沒有權(quán)利隨意剝奪,包括生身父母,。不管出于什么原因,,父親毒死孩子,是不道德的行為,,也是違法的犯罪行為,,是不能容忍的。 有人認為,,如果常州有了“棄嬰島”,,這個毒兒案就有可能不會發(fā)生,因此是民政局的失職所致,。對于這個觀點,,我只贊同一半,。在我看來,在目前的社會歷史發(fā)展階段,,生兒育女依然是父母的天定和法定義務,。只要父母讓孩子來到這個世界,父母就有責任和義務把孩子養(yǎng)育到能夠獨立生存的成年,??蓱z天下父母心,有兩方面含義,。一方面是父母必須履行自身義務,,另一方面是履行之艱辛。 無論出于什么理由,,即使有了“棄嬰島”,,棄嬰依然應視為不道德的違法行為?!皸墜雿u”,,只是政府出于行政道義,履行公共倫理,,和法律一道,,兜住社會道德底線。對病患兒一棄了之的父母,,應當受到道德譴責,、法律強制。 同時也須承認,,對嚴重病患兒的巨額醫(yī)療及護理費用,,也是絕大多數(shù)家庭所無力承擔的。這就需要社會救濟渠道,。而“棄嬰島”,,不應是重病患兒的唯一救濟渠道。對于社會救濟渠道的建設和組織,,國家有著第一責任,,政府及其相關(guān)部門即民政,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財政可以出資,、并通過稅收政策鼓勵企業(yè)和個人捐款,勸導香火興旺的寺院捐款,,鼓勵民間慈善組織捐款,。 政府主導并鼓勵,興辦“棄嬰島”,,以便接受無法尋找父母的棄嬰,;建立救助基金,,以便幫助嚴重病患兒的家庭度過難關(guān);還可以設立公益性保險,,對嚴重病患兒家庭進行救助;紅十字會,,也可以而且應當出手相助,。如果有了這許多政府和社會救濟渠道,溧陽毒兒的李某,,就可以尋求救濟,,就不會殘忍地毒死自己的兒子。甚至其妻子也不會離家出走,,拋下兒子不管,。 另外,相關(guān)社會組織須對棄嬰的父母進行勸導,、教育,,直至法律強制其承擔育兒責任。就說溧陽毒兒案吧,,那個母親離家出走,,也應當視為不道德的違法行為,丈夫可以報警求助,,請求幫助找回妻子,,強制其履行母親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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