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乞丐行乞表面上是個人行為,背后確實存在組織化,、集團化的操縱者,。對職業(yè)乞丐過于同情,客觀上照顧了操縱者的“生意”,,助長了他們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積極性,,不依法嚴懲操縱者,就是容忍邪惡大行其道,,并將導致更多未成年人被殘虐逼迫乞討,。 據報道,廣東“東莞丐幫”長期控制大批流浪人員,,其中有來自各地的小孩和老人,,“丐幫”以多種非常手段致流浪人員病殘,逼迫他們在公共場所乞討,。在東莞專門以乞討謀生的約有3000余人,,在東莞城區(qū)有1000余人。 盡管涉嫌犯罪團伙用非常手段使人病殘,、逼人乞討之事尚需最終調查核實,,但相關報道所展示的細節(jié)以及所鋪陳的現象,還是令人不寒而栗,,讓人驚懼不安,。東莞市民政部門負責人表示,目前東莞民政局已經和東莞公安,、城管等部門就查處“丐幫”問題進行協(xié)商合作,,初步制定了方案。我們唯愿真相早日大白,使苦厄中的受害者早日脫離險境,,使涉嫌犯罪的團伙被依法嚴懲,。 故意致小孩、老人病殘,,并逼其乞討,,已是赤裸裸的違法犯罪行為。按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guī)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最高可處死刑。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規(guī)定,,以暴力,、脅迫手段組織殘疾人或者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乞討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必詳盡羅列刑法中的具體條款,,但凡有起碼的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故意傷害他人和逼迫他人乞討都于法不容,,涉事者不是簡單的傷天害理,、背離人倫,而是缺乏基本的法律敬畏和人性底線,。 脅迫殘疾人或未成年人乞討并非新聞,,多年來媒體一直不斷報道,職能部門也并不缺乏職業(yè)敏感,。早在2009年,,公安部就倡議群眾,發(fā)現虐待,、組織,、強迫、利用未成年人街頭乞討線索立即打110,,各地公安接到報警要及時出警,、認真核查。不到兩年時間,,公安部已解救被拐兒童9300多人,,其中一些兒童被拐賣強迫乞討。但是,,從現實反饋看,脅迫殘疾人或未成年人乞討,,一直未能絕跡,,在一些地方甚至有反彈之勢。 未成年人被強迫乞討,再次提醒我們關注禁乞之爭,。此前,,多地擬出臺“禁乞令”而受到輿論質疑。反禁乞的聲音認為,,禁乞過于簡單生硬,,缺乏人文情懷,損害了乞丐的天然的“乞討權”,,是對弱勢群體的粗暴傷害,。而支持禁乞的最大理由,倒不是因為乞討影響了城市形象,,而是乞丐真假難辨,,有的乞丐屬于職業(yè)乞丐,除了涉嫌坑蒙拐騙,,其背后還有無良殘暴的操縱者,,甚至受控于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集團。 現在看來,,對禁乞之爭切勿流于情緒,,或止于簡單的道德義憤。不少乞丐行乞表面上是個人行為,,背后確實存在組織化,、集團化的操縱者。對職業(yè)乞丐過于同情,,客觀上照顧了操縱者的“生意”,,助長了他們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積極性,不依法嚴懲操縱者,,就是容忍邪惡大行其道,,并將導致更多未成年人被殘虐逼迫乞討。 除了依法打擊乞丐背后的操縱者,,還需關注一個現實命題,,即那些未成年人為何流落街頭?《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皆明確了政府部門應該保障未成年人的權利,適齡兒童沒有接受義務教育,,其家長難辭其咎,,當地的教育主管部門也脫不了干系。如果不為孩子編織安全的保護傘,,他們的命運就被各類的灰色利益之手所裹挾,、所“綁架”,。 幾年前,深圳市曾判決一起強迫兒童乞討案件,,被告人宮繼蘭和王清臣夫妻犯強迫乞討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這一案例極富現實警示意義,。社會輿論齊力聲討,法律之劍威嚴高懸,,讓作惡多端者難逃法網,,讓每個孩子都免于傷害,讓殘障者享有足夠的尊嚴,,這樣才能終結“丐幫”制造的罪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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