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救者全家回避,折射見義勇為保護窘境
zs-bk.com?2012-05-28 10:03? 王慶永?來源:東南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渭南市高新區(qū)白楊辦事處張東村12歲少年李洋康救人溺水身亡,。近一年來,他的父親李大朋手持證據(jù)及相關(guān)部門的證明材料四處奔走,,卻難以申報“見義勇為”稱號,,這一切只因被救者全家集體回避,不愿出面作證所致,。李大朋昨日悲痛地說:“我兒救人沒錯,,但讓我失去兒子還受著精神傷害我無法接受。我現(xiàn)在就是為了追討被救者的良知,?!比A商報5月25日 一個十二歲的少年李洋康為救伙伴,毅然跳入水中,,結(jié)果同伴被救上來了,,而少年再也沒有上來,事后,,被救者不但沒有馬上喊人施救,,反而是掩蓋事實,用沙子埋掉李洋康的衣物,,致使無人施救最后溺亡,,而后李洋康的父親為兒子申報見義勇為稱號,因被救者全家集體回避,,而被擱置,,發(fā)生這樣的事情,讓人心里又酸又痛,,酸的是一個“少年英雄”的尸骨未寒,、死不瞑目,痛的是一個被救者家庭的麻木不仁,、知恩不圖報,,被救者這樣的行為,是對李洋康一家人的傷害,,更是對社會良好公德的敗壞,,但在這些的背后,卻折射出見義勇為者被保護的短板和窘境,。 見義勇為是在情況十分緊急的瞬間,,由并沒有法定義務、約定義務的人,,甘冒風險制止違法犯罪或者挺身而出搶險,、救災,、救人的行為。是一種舍己為人的崇高境界,,更是我國傳統(tǒng)文化所提倡的美德,,但就是這些應該被當做英雄尊敬的見義勇為者,卻有著很多的寒心和傷痛,,之前因為老人摔倒是否要去攙扶的爭論,,其實也是源于見義勇為者保護措施和制度的不完善,雖然像廣東,、云南,、安徽等地都出臺了當?shù)氐囊娏x勇為保護條例,但面對具體事件的復雜多變,,中間還有很多路要走,,還有很多漏洞需要完善修補。 從法律意義來講,,見義勇為者并不具有法定的義務,,行為也完全出于嫉惡如仇、善良正義,,但相信大多數(shù)的百姓都會認同“不能讓英雄流血又流淚”的道理,,但如果像新聞中被救者一家這樣逃避責任,逃避良知,,那這個社會的社會正義感,,這個社會的傳統(tǒng)美德還有多少容身之地呢? 被救者家庭集體逃避否認被救,,可能是考慮到之前自己孩子見死不救怕有有連帶責任,,或者說怕被救人者家庭索要賠償,但在筆者看來,,這是被救者狹隘心里的陰暗,,是拿別人好心不當心的失德,是對恩人的麻木冷漠,,別說李洋康的父親根本沒有去要錢,,就是要些賠償,從情理來說都是應該的,,被救者這樣,,除了私心,更讓筆者看到見義勇為被保護的漏洞,,無法可依,,無統(tǒng)一規(guī)定和標準來認定,讓被救者可以靠回避來拒絕證明,,而讓救人者流血寒心,。 |
- 責任編輯: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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