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個稅留人才,激勵政策用錯了地方
zs-bk.com?2012-03-02 07:31? 劉凱玲?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近日網易財經爆出,,全國31個?。ǜ郯呐_除外)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個稅違規(guī)情況。全國各地為了鼓勵和吸引人才,,紛紛出臺了個稅返還獎勵政策:一是對個稅獎勵,,即先征后返;二是對給予個人的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還有的地方以購房補貼,、購車補貼和人才獎勵等名義,向企業(yè)高管返還個稅,。(3月1日《南方日報》) 為了吸引更多具有新知識,、新技術、新理念的高層次人才,,政府給予這部分人才必要的政策傾斜并非不可以,。也不可否認,個稅返還獎勵政策對人才具有一定的激勵作用,。從感恩的角度考慮,,這些被獎勵者應該悉心回報政府的厚愛。但是政府出臺獎勵政策要依法進行,,不能違背社會公平,,傷害百姓的感情,演變成超國民待遇,。 從法律的角度講,,政府出臺個稅返還獎勵政策于法無據。對個稅免征,,《個人所得稅法》只規(guī)定了三種情況:國家給予支持和鼓勵的,,對納稅義務人的生活需要給予照顧的,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我國政府參加或簽訂的有關協(xié)議中規(guī)定免稅的收入,。而《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款對國家給予支持和獎勵的作出了明確的規(guī)定: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fā)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wèi)生,、體育、環(huán)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免征個稅,。地方政府以吸引人才為由出臺的個稅獎勵政策和個稅免征政策,,并不符合稅法規(guī)定。 個人所得稅本該上繳財政,成為公共財政資金,。然后把公共財政資金用之于公共事業(yè)與民生支出,。地方擅自減免部分特殊群體個人所得稅,實際上是慷財政之慨,,用本該納入公共財政的錢獎勵特殊群體,,誰給的權力?有沒有考慮過民眾的感受,? 在我看來,,政府出臺獎勵政策應該通過多種形式征求民眾意見,并經過人大審批,。不能由政府自說自話,,想獎就獎,想獎多少就獎多少,,想獎誰就獎誰,,更不能違法獎勵少數人少繳或者不繳個稅。如果說企業(yè)高管的工作積極性須用減免個稅來激勵的話,,其他人為何不可以享受減免,、返還個稅的何處?政府此舉不是選擇性作為嗎,?地方政府針對企業(yè)高管等特殊群體出臺個稅返還獎勵政策,,違背了社會財富的二次分配原則,顯得不合時宜,。 |
- 心情版
- 請選擇您看到這篇新聞時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 [ 02-23]加班費繳個稅何以引不滿
- [ 02-22]加班工資繳個稅合法但不合情理
- [ 02-21]加班工資須繳個稅,,誰來保證加班工資?
- [ 12-12]“一元糾結”源于個稅一元化
- [ 11-18]肯定個稅改革帶來的減稅效應
- [ 11-09]“個稅首降”承載了多少期冀
- [ 09-14]申報軟件拖了新個稅的后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