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拉鋸戰(zhàn)”鋸出重審制度漏洞
www.fjnet.cn?2011-11-08 10:21? 張遇哲?來源:東南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推卸責任,、轉移風險、轉嫁矛盾”等利益考量,,也成為上下級法院“踢皮球”的重要原因。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衛(wèi)東指出,,迫于輿論,、信訪等壓力,有些一審法院故意判錯,,讓上級法院改判,,但上級法院也擔心由于自己的改判會招來輿論不滿和群眾上訪,再次把“球”踢給一審法院,。多方權力博弈和各種“潛規(guī)則”的影響下,,審判機關瞻前顧后,反復發(fā)回重審就成了見慣不怪的現(xiàn)象,。 “拉鋸戰(zhàn)”嚴重背離了發(fā)回重審制度的設立初衷,,加重了當事人的訴累,造成了訴訟資源的浪費,,透支了司法的公信正義,,亟待制度反思和補漏。首先,,遵循無罪推定原則,,取消“證據(jù)不足”這一發(fā)回重審理由,二審法院對認為事實不清的案件原則上直接改判,,確因遺漏罪行和犯罪嫌疑人等原因發(fā)回重審的以一次為限,;其次,建立權利救濟機制,,在發(fā)回重審時對被告人羈押的合法性和必要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采取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等非羈押措施,避免讓被告人的長期羈押為司法機關判決事實不清的失職買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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