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短信不斷,,推銷電話不停,,廣州市民楊先生不堪垃圾信息襲擾,將手機號碼運營商告上法庭,,要求認定對方侵犯個人隱私權,。9月6日,,該案開庭,被告運營商律師稱,,廣告信息是否為垃圾信息見仁見智,,某種程度上給生活帶來便捷,。(9月7日《南方都市報》)
最具戲劇性的一幕出現了——運營商方面律師表示,,接到法院傳票后已將原告列入一份“紅名單”,通知全體代理商不得再向楊先生電話推銷,、發(fā)送廣告短信,那份紅名單基本都是省市領導級別的人,,原告能受此等待遇,,可看出他們的誠意。
因為不配合地抗爭,楊先生被幸運列入“紅名單”,,從此享受到不被騷擾的“待遇”,。這事兒聽起來就讓人生氣:難怪民眾對垃圾信息沸反盈天,,在官員們那里也喚不起行動的共鳴,,原來有級別的人都調整到“免騷擾”的狀態(tài)啦,。運營商律師的表態(tài)也泄露了一個天機——讓用戶不被騷擾,,原來不是沒有辦法的,,只是沒有“誠意”而已,。
現在,楊先生一個人的問題解決了,,千百萬其他用戶被垃圾信息騷擾的問題卻仍然存在,。這幾年,,因為輿論壓力很大,運營商也常常擺出一副“非不為也,、實不能也”的委屈姿態(tài)。根據此次“紅名單”泄露的天機我們知道,,技術從來就不是問題,,他們有技術讓部分領導免于騷擾,就一定有技術讓全國用戶免于騷擾,,關鍵問題是:在誘人的利益之下,,他們不愿主動舍棄這塊肥肉,只是做一些虛與委蛇的“假動作”應付民眾罷了,。
運營商辯稱,,人家這是一種信息服務,本是為了給用戶提供更多的便捷,;用戶則稱,,這種不經許可的強勢推銷就是騷擾,手機號碼被泄露侵害隱私權。雙方各說各話,,法官也難以下定論,。在這種含糊的語境中,只有引發(fā)較嚴重后果的,,運營商才會從法律上承擔一定責任,;而大量存在的“無嚴重后果”的垃圾短信,就這樣得以在夾縫中野蠻生長,,肆意騷擾消費者的神經,。
不管怎么說,免于垃圾短信騷擾的“紅名單”都是對現實的挑釁,。它讓我們再次發(fā)問:讓用戶免于垃圾信息騷擾,,非不能也,實不為也,。所以,,“享受紅名單待遇”不該是此案的終點,鑒于這幾乎是關系到每一個用戶切身利益的問題,,應努力從法理上廓清權利與義務的邊界,,倒逼運營商——普通民眾豈能活該被列“黑名單”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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