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楊因稀里糊涂的“被代言”而在微博發(fā)飆,,這幾天已被各大媒體連篇累牘報道。由于孫楊的母親力挺兒子斥責了國家游泳隊,,事情也愈發(fā)混亂,。曾在姚明和可口可樂公司官司中代理姚明的律師,、金茂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曉鵬表示,孫楊作為當事人,,有決定是否使用當事人責權的權利,,國家隊使用相關權利時應征得本人同意。(9月1日《揚子晚報》)
當運動員的法律意識明顯增強的時候,,也是國家體育總局一些運動中心頭痛的時候,,所以最近一段時間冬季運動管理中心、游泳中心的“麻煩”不斷,,其實這些麻煩不是運動員難以管理造成的,而是這些中心的個別領導不拿運動員當成活生生的人,,只是當成自己掙錢,、揚名的工具。所以當孫楊“微博發(fā)飆”的事件爆發(fā)后,,絕大多數(shù)網(wǎng)友包括法律專家都是力挺運動員的,,這也反映了一個導向,那就是傳統(tǒng)的運動員管理模式在法律,、人權面前顯得蒼白無力,,需要與時俱進。
前段時間,,王濛,、周洋、李琰等人因為長期排斥領隊王春露,,“火山”終于爆發(fā),,導致“火山爆發(fā)”的主要原因就包括王春露在獎金、獎品等涉及教練員,、運動員的利益分配上不透明,,現(xiàn)在游泳中心的舉動既是和孫楊等運動員缺少必須的交流和溝通,也是對運動員缺少必要的尊重和理解,,一味地“越俎代庖”只能讓活生生的運動員,、讓有了法律意識的運動員感到反感,需要反對,,必須反抗,。
溝通是心與心的交流,是平等,、是尊重,、是信任,這也是管理好新時期運動隊,、運動員的一劑“良藥”,,然而,我們現(xiàn)在看到越來越多的運動員在退役后起訴原來的運動隊,我們也看到類似孫楊這樣的在職運動員挺身而出維護自己的權益,,這與其說是一種進步,,不如說是國家體育總局一些運動中心的在管理上、知識上的落伍,,他們還是愿意抱著對自己有利的,、早已過時的“土政策”津津樂道,一些人甚至在知道行為錯誤的情況下就是不改,,到積怨爆發(fā)時還裝成一副無辜的嘴臉,,王春露的“下課”其實就是最好的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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