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高人民法院對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依法核準死刑后,,7月19日上午,許邁永被執(zhí)行死刑,。許邁永利用擔任杭州市西湖區(qū)區(qū)長,、區(qū)委書記,杭州市副市長等職務便利,,為14個單位或個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權,、享受稅收優(yōu)惠政策、承攬工程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后多次索取,、收受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1.45億余元;還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國有公司開發(fā)房地產項目的利潤5359萬余元,。此外,,許邁永還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違規(guī)向企業(yè)返還土地出讓金7170萬余元,。(2011年7月20日中國共產黨新聞網轉自《浙江日報》)
老鼠過街,,人人喊打。貪賄1.98億元的巨貪被繩之以法,、執(zhí)行死刑,,是其罪有應得、咎由自取,。對此,,老百姓當然會拍手稱快。但是,,每每此時此刻,,愚鈍的筆者總感覺高興不起來,相反心中還有一種隱隱的痛,,總在想這樣一個看似比較讓人尷尬的問題:貪官為何要“養(yǎng)大”才殺,?
防微杜漸何時實?我們常常講小洞不補,,大洞吃苦,。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中,懲防并舉,,預防為主,,防微杜漸,防患于未然,,一直是我黨一貫強調和堅持的原則和方針,。也就是說,,一個干部,當發(fā)現(xiàn)其思想上,、行動上有了一些不好的苗頭和傾向的時候,,應該及時的提醒一下、斷喝一聲,,促其警醒,、使其收手。但是,,這樣的“防微”卻常常會被老好人思想,、得過且過心理所代替或阻擋。于是,,防微杜漸,,也就變成了一種虛擬而已。而對于干部自身來說,,由于思想上有了滑坡,,而又認識不到可能造成的后果的嚴重性,于是“溫水煮青蛙”,,慢慢的也就對自己的貪腐行為習以為常、不以為然,,甚至不以為恥,,反以為榮了。
有法必依僅說說,?黨要管黨,,從嚴治黨。依法行政,,依法執(zhí)政,。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凡此等等的要求和理念,是始終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內在要求和本質體現(xiàn),。但是,,有些時候,“有法必依”,,常常會被個別領導干部手中的權力架空,,以權代法,權大于法等現(xiàn)象屢見不鮮,,“有法必依”也就成了一些領導人掛在嘴上,、說在會上的一句看似振聾發(fā)聵實質欺上瞞下的說辭和幌子,。有鑒于此,一些貪官便會視法律為兒戲,,拿法律不當回事,,自然也就不可能拿黨和人民的利益當回事,貪污腐敗也就成了理所當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嚴明法律絕不能僅僅說說而已。
制度反腐成空擺,?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是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重要內容,是加強反腐倡廉建設的緊迫任務,,是反腐倡廉建設科學化,、制度化的重要保證。教育要靠制度來保證,,監(jiān)督要靠制度來落實,,改革要靠制度來鞏固,糾風要靠制度來深化,,懲治要靠制度來加強,。加強反腐倡廉建設,健全制度很重要,,提高制度執(zhí)行力和約束力更為重要,。但是,再好的制度,,離開了落實,,離開了執(zhí)行,也是空擺,。而在干部隊伍建設與教育管理的現(xiàn)實中,,在干部履行職責、行使職權的過程中,,一些規(guī)范性的文件,、制度性的約束,常常會被這樣那樣的條件,、借口所擱淺,,而使得制度被架空、程序成空轉,,導致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嚴重,奢侈浪費之風屢禁不止,。因此,迫切需要依靠制度懲治和預防腐敗,,充分發(fā)揮制度在反腐倡廉中的根本性,、基礎性作用,促進干部廉潔從政,,加強黨的執(zhí)政能力建設,,鞏固黨的執(zhí)政地位。
權力監(jiān)督豈可軟,?領導干部之所以會腐敗,,會有人拉攏腐蝕,是因為其手中有著可以呼風喚雨,、令別人垂涎欲滴的權力,。因為權力向來是把雙刃劍,用好了,,能夠造福人民,;用得不好,就有可能淪為權錢交易,、以權謀私的工具,。因此,必須切實強化對領導干部的權力運用的監(jiān)督,,要有行之有效的辦法和措施,,使領導干部的權力運行在陽光下、規(guī)范在監(jiān)督里,。而既然是監(jiān)督,,必須立足于“硬”,而力戒“軟”,。但是,令人遺憾的是,,一些地方,、單位、部門,,所謂的監(jiān)督形式,、方式,只是貼在墻上給人看的,,說在嘴里給人聽的,,并沒有真正的發(fā)揮監(jiān)督的作用和威力,軟弱無力,,甚至形同虛設,。實踐證明,只有改變監(jiān)督弱勢,,強化監(jiān)督,,跳出“空對空”的圈子,,實現(xiàn)“實打實”、“硬碰硬”的監(jiān)督,,才能對領導干部行使權力進行有針對性的監(jiān)督,,才能從根本上增強領導干部拒腐防變和防范職務犯罪的能力。必須堅決改變“蜻蜓點水”,、“淺嘗輒止”的軟監(jiān)督,,充分發(fā)揮“封閉環(huán)”內各監(jiān)督職能,同時充分發(fā)揮好媒體監(jiān)督,、群眾監(jiān)督等體制外的監(jiān)督作用,,集中力量進行實效性的重點監(jiān)督,才能使領導干部沒有違法犯罪,、貪污腐敗的“職務之便”,。
加強反腐倡廉建設,是完成各項任務的重要保證,,也是人民群眾的深切期盼,。反腐敗,必須立說立行,,而不是等一等,、看一看,更不能等“魚”養(yǎng)大了再“逮”,,將“鼠”養(yǎng)“碩”了再抓,,將“貪官”養(yǎng)“巨”了再讓其伏法,那樣付出的代價和損失不僅是巨大的,,而且有時是無法挽回的,。各級黨委政府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認真落實中央關于反腐倡廉的各項部署,,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以重點領域和關鍵環(huán)節(jié)為突破口,,加強制度建設,,強化對行政權力運行的監(jiān)督和制約,推動反腐倡廉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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