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祖國,!感謝湖北!感謝教練,!是你們讓我夢圓法網(wǎng),。”李娜的這番心里話,,是在湖北專門為她法網(wǎng)奪冠舉行的表彰大會上說出的,。表彰會上,湖北省政府獎勵了她60萬元人民幣,,不料這60萬元的獎金卻引來了一片爭議聲,。(《揚子晚報》7月5日)
“不料這60萬元的獎金卻引來了一片爭議聲”?如果連這種情況都“料”不出來,,我只能說記者對民情太陌生了——此前個別地方政府隨意拿錢獎勵這,、獎勵那,民眾每每不滿,。
其實,,地方政府支配稅款的權力使用太隨意,,無厘頭的獎勵太隨意,納稅人肯定有意見,,地方政府不可能“料”不到,;然而某些政府又一意為之,任你等質疑和不滿,,全不在話下,。這反映出的,一是對權力的自信,,二是對民意的淡漠,。
政府當然有支配稅款的權力,但前提是合理合法,。就此事來說,,獎勵冠軍,應該不應該,,要有依據(jù),,依據(jù)什么政策、哪條哪款,,總得說說吧,?如果政府官員一拍腦門,說獎勵誰就獎勵誰,,說60萬元就60萬元,,無需法律或政策依據(jù),于納稅人的權益來說,,這也太沒個規(guī)矩了吧,?
此事在情理上也說不通。李娜不缺錢,,而稅款使用的原則應該是用在社會急需的地方,。有網(wǎng)友說,60萬元可以解決很多武漢貧窮市民的生活,,可以資助很多追夢的網(wǎng)球少年,可以為貧困山區(qū)建一所小學,。
而我倒覺得,,李娜的成功固然會有很多意義隨之而來,比如“開啟了一段新的歷史”,,“湖北的驕傲,,中國的驕傲,亞洲的驕傲”……這些意義當然很重要,,但有些更重要的事,,比如全民健康,、全民體育運動,我們重視的程度如何呢,?說到這些,,我們肯定驕傲不起來,在投入上的欠賬就更多,。假如拿這60萬元搞一些群眾體育活動項目,,然后以“李娜”冠名做獎勵,不比把60萬元送給一個并不缺錢的人更有意義嗎,?而對李娜來說,,這樣的事情也絕不比真金白銀的價值低。政府獎勵為什么總是陷入庸俗的金錢概念上拔不出來呢,?
表彰一個世界冠軍,,授予一些稱號,給予一些褒獎激勵的詞語當然必要,,但我認為應該實事求是,,如“意義重大,展示了一名黨員創(chuàng)先爭優(yōu)的不懈追求和中國新一代運動員的良好風貌”……是否恰當,,值得商榷,。國外那些世界冠軍或曾經(jīng)奪得法網(wǎng)冠軍的運動員,與李娜的冠軍奮斗之路真的會有質的不同嗎,?我覺得,,體育就是體育,無需賦予其過多,、過于牽強的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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