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建嶸教授在春節(jié)期間發(fā)起的“微博打拐”,,成為一場公民行動,。但隨著公安機關、媒體介入,事件發(fā)生了變化:一方面,,很多未成年行乞者,并非被拐賣兒童,而是在父母帶領下行乞,警察表示對此無能為力,;另一方面,網(wǎng)友的拍照,、警察的調查,,的確傷害到了一些行乞者敏感的自尊。兩盆冷水澆向這場公民行動的參與者,,“微博打拐”的話題漸漸集中為“解救童丐”,,輿論漸漸開始分裂,特別是于建嶸教授提出“禁童丐”的立法建議,,更是引爆了爭論:一些人認為這不切實際,更有侵犯他人權利的嫌疑,。
中國社會對公民行動的游戲規(guī)則還不熟悉,,產(chǎn)生爭論很正常。但這場公民行動不應淪為一場無謂的口水戰(zhàn),。在此,,有必要厘清相關概念,使爭論各方回歸共識,,回歸建設:相信社會的進步,,學會尊重現(xiàn)實,尊重弱勢群體,。
首先,,未成年人行乞,會對他們的身心造成傷害,,且違反法律,。按《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guī)定,利用未成年人乞討是違法行為?,F(xiàn)在,,我們絕不應捍衛(wèi)所謂“未成年人的乞討權”,也根本不存在這種權利,。如果兒童行乞是一種權利,,那么去做“童工”、“童養(yǎng)媳”是否也為兒童的一種權利呢,?在一個權利意識相對薄弱的社會里,,很多人并不知道權利能走多遠,也不知道權利該停在哪里,。
我們應有這樣的共識:在這個“大國崛起”的時代,,“童丐”是全社會的恥辱,因為我們沒能照顧好社會的未來。被拐賣兒童需要解救,,童丐同樣也需要切實幫助,。我們要共同解決這個問題。怎么辦呢,?
也有人想到了“嚴刑峻法”,。比如,《未成年人保護法》第71條規(guī)定: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但事實上,《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沒有具體配套規(guī)定,,這造成新聞所報道的:對利用孩子乞討的父母,,警察只好做口頭教育,不得不馬上放人,。其實,,即便堵上這個“法律空白”,又如何,?拘留了父母,,孩子由誰照顧?短短的拘留期之后,,孩子還得回到父母身邊,。
因此,指望通過一部法律或者警察的一場“颶風行動”,,讓街上的童丐消失,,既不現(xiàn)實,也是一種危險的想法,。有人甚至將此與暴力強拆,、城管收攤等而觀之。這種擔憂對妥善解決問題也是有益的:公眾對公權力不再全然“托付”,,無疑是一種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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