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的權利是受照料而非乞討
zs-bk.com?2011-02-12 10:14? 王琳?來源:廣州日報
我來說兩句
“解救”的另一難題在于,,那些已被拐賣多年的兒童,,因為與“養(yǎng)父母”共同生活日久,,已有了感情依賴,。若強行解救很可能造成對被害兒童的“二次傷害”,。尋子三年的父親彭高峰在2月8日終于實現夢想,,但令他憂慮的是,兒子樂樂不愿意跟他回家。解救中的這一尷尬,,也困擾著其他家庭,,許多被拐賣的孩子與“養(yǎng)父母”已經建立了起一種特殊的親情。但是,,拐賣終究是一種犯罪,,“任何人不能因其違法行為而獲利”,不管孩子對其“養(yǎng)父母”有何種感情,,法律都要將他判給親生父母,。惟其如此,才不致縱容一些拐賣者對“生米煮成熟飯”的不法期待,。
筆者在寫這篇短文時,,剛剛在網上看了“樂樂回家”的視頻報道。畫面中的樂樂在回到爸爸媽媽身邊后,,雖然看上去還有些靦腆,,但并未抗拒。相信隨著時間的流逝,,親人的關愛會慢慢縫合樂樂曾經的傷痕,。孩子父親也表示,,如果樂樂愿意回去看望其養(yǎng)母,,他也不會阻止。
有愛相伴隨,,家就是孩子的歸宿,。當家已失去關愛的可能或能力,政府和社會就應擔負起關愛孩子的責任,。微博打拐只能提供技術支持,,實現信息互享。愛和責任才是解救乞討兒童,、被拐兒童的終極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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