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剛剛召開的深圳市兩會里,,有身為公務員的人大代表提出《關于提高公務員工資待遇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引發(fā)廣泛關注,。在社會上對公務員穩(wěn)定的高收入早有微辭的時候,提出這樣一份建議是要有一定的勇氣的,。
通觀這份《建議》,,主要的意見是認為2009年9月實行公務員工資改革后,“深圳市公務員工資已經沒有了優(yōu)勢,,在省內,,深圳市與廣州、佛山,、珠海的標準比較接近,但低于東莞,。從全國范圍看,,低于蘇州、寧波等城市,,與上海市和江蘇省基本持平,。”“深圳公務員的工資福利水平明顯呈現(xiàn)相對下降的趨勢,,與深圳經濟高速增長不相適應,。”因此,,《建議》提出,,“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制定具體的方案和措施,取得實質性進展,,真正使居民收入增長和公務員待遇與經濟增長相適應,。包括積極研究制定采取多種形式、多種渠道提高公務員工資福利的辦法并盡快實施,?!?/p>
這些意見是符合實際的。對于深圳是這樣,,對于廣東也是這樣,,深圳的公務員工資是全省最高的,但也僅僅與上海市和江蘇省基本持平,,而廣州和省直單位的工資就遠低于上海市和江蘇省了,。這與廣東占全國GDP1/8,上繳財稅占1/7的實際情況也不相適應,。就這種橫向對比而言,,我認為,應該給深圳的公務員漲工資,,也應該給廣東的公務員漲工資,。當然,,由財政負擔的事業(yè)單位職工也要按“兩相當”的標準漲工資。
但如果認為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應該與社會平均工資持平,,公務員在使用納稅人提供的稅金提高自身待遇,,應該由社會來決定,從而引出“人大代表中有這么多的公職人員就是個錯誤”,,“公務員自己做代表,,自己給自己謀福利”,這就是另外一個問題了,。尤其是提出“提高公務員退休工資標準”,,就非常值得磋商了。因為,,在企事業(yè)單位退休,,他們的退休待遇比之公務員退休待遇那是相差巨大的。
所以僅僅提出“確保公務員的福利待遇與GDP,、財政收入動態(tài)同步,,穩(wěn)定增長,并根據(jù)經濟發(fā)展和財政增長,,建立退休工資增長機制”,,而不是強調建立使居民收入增長和公務員待遇與經濟增長相適應機制,就難免有自謀福利之嫌了,。
由于沒有與發(fā)展速度,、發(fā)展效益相掛鉤的收入增長機制,廣東只好出臺一些如低職高配一樣明顯錯誤的辦法,,只好采用如配用廉租大面積住房那樣明顯經不起質詢的辦法,,來偷偷摸摸改善公務員的待遇。而這種不用向人大提出的“自謀福利”,,恐怕更加應該受到質疑,。
廣東省直機關公務員已經連續(xù)8年沒有增加工資了,廣東的工資增幅已經連續(xù)多年低于全國平均水平,。這種干與不干也無法增加收入的狀況,,已經極大地影響到廣東的人才培養(yǎng)、引進和使用,,而沒有人才,,就會影響廣東的持續(xù)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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