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惠安縣一片400年歷史的古建筑群是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建筑群庭前被開發(fā)商未經(jīng)文物部門批準蓋起的19層高樓遮擋住,,不但破壞了景觀,而且遮擋了陽光照射和空氣流通,,因而使古建筑群受到白蟻的嚴重侵蝕,。泉州市文物局出寶陽局長接受導報記者采訪時說:改變開發(fā)方案增加樓層時,市文物局并不知情?,F(xiàn)在生米煮成熟飯,,想改變現(xiàn)狀很難。文物局只能在現(xiàn)有情況下想辦法給予補救式保護,。(10月20日《海峽導報》)
“違反《文物保護法》的相關規(guī)定”,,從報道中劉先生的話來看,說是違法建筑似乎并不過分,??烧粘鰧氷柧珠L的意思,既然人家建起來了,,那就不能動了,,哪怕已危害到400年的古建筑群。
所謂的 “文物局只能在現(xiàn)有情況下想辦法”也無非是承認現(xiàn)狀的委婉說法,,所謂的“補救式保護”也無非是在照顧該建筑面子的基礎上,。那我們就不明白了,文物局的職責到底是要保護文物還是保護“違法”建筑,?在局長眼里,,是“違法”建筑重要還是文物重要?這文物局長也太會“顧全大局”了,。
先把生米煮成熟飯,,壓根就沒把文物保護放到眼里,也沒把法律放到眼里,,面對這樣滿含挑釁意味的“無視”,,還強調什么“只能在現(xiàn)有情況下想辦法給予補救式保護”,,是不是有點兒可笑?這可不僅是讓文物很受傷,,也是在公然打法律的臉,。擅自加高的樓盤公然“欺負”古建筑群,作為對于文物保護具有不可推卸責任的文物局,,不拍案而起據(jù)理力爭,,竟然還要忍讓,那簡直就是被人打了左臉之后還要把右臉送過去,!
文物局不是房產商,別總發(fā)揚風格替人家著想,,尤其是在人家根本就不在乎你感受的情況下,。被欺負,可能是因為手里的力氣不夠,,但是,,更可能是因為心里的位置沒擺正。(來源:海峽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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