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一個崇拜個人英雄的國度,,12歲那年,我覺得自己已經(jīng)長大成人,,做好了改造社會的準備,,其結果不言而喻。準備改造社會的人有一個共同特點:年輕,,至少心態(tài)上如此,。后來他們卻被社會改造了,,不由得感到深深的委屈。
以前有個姓游的網(wǎng)民,,做了些被常識認為是仗義執(zhí)言的事,,被抓起來判了刑。還有位叫謝朝平的作家,,也是做了些被常識認為是仗義執(zhí)言的事,,也被抓了起來,幸好沒有判刑,。他們被抓后,,都表示不服,想必內(nèi)心里充滿了委屈,。
不服是委屈的第一反應,。委屈的第二反應可以是堅持不服,也可以是變不服為服從,。從概率上講,,后者的可能性更大。經(jīng)歷了一些委屈,,我們得到了教訓,,此后即使受到不公正待遇,也能夠淡定地面對,,從容地服從——“忍”字頭上一把刀,,這句話大概正是從這里來的。
在我的印象中,,“忍”字這把刀,,強拆的時候不少架在拆遷戶的脖子上。所謂“人為刀俎,,我為魚肉”的委屈,,不難理解。誰料想強拆一方也有感到委屈的時候呢,?宜黃有些公務員為強拆申辯的時候,,委屈之情,簡直比鐘如九被架上大巴的時候更甚,。
第一個委屈,,“有什么樣的人民,就有什么樣的政府”,。這句話的意思差不多是“民逼官反”——為了維護自己的個人利益和私有產(chǎn)權,,拆遷戶立場過于堅決,態(tài)度過于強硬,,逼得地方政府只好亂來,。所以,,有抵制拆遷的人民,就有強制拆遷的地方政府,;有上訪的人民,,就有截訪的地方政府,;有自焚的人民,,就有搶尸的地方政府。
第二個委屈,,媒體不公正——到處都有強拆,,自焚也不是頭一回,為什么要盯住宜黃不放,?因為宜黃的自焚,,我的確想到了成都的自焚。不到一年前,,唐福珍被定性為“暴力抗法”,,具體做法是將一桶汽油澆在自己身上,用打火機點燃自己,,把自己燒死了,。這個流程大概是宜黃官方認定的自焚標準——盡管成都金牛區(qū)政府不會認可——按照這個標準,宜黃有些公務員認為,,“鐘家人的確不是什么‘自焚’”,,因為“如果真是‘自焚’,沒必要汽油燒房梁,,直接就把汽油潑身上了”,。
不久前有位記者的微博寫道,還有誰記得唐福珍,?作為同行,,我感到很慚愧。媒體的確不夠公正,。有此前車之鑒,,媒體對宜黃事件的報道理應善始善終。
第三個委屈,,發(fā)展有成本,,不是拆遷戶承擔,就是政府承擔——拆遷戶自焚違法,,政府搶尸無罪,,誰來承擔責任呢?
第四個委屈,,強拆的好處人人均沾,,出了事就要官員承擔責任,,做官的風險和收益不匹配。忍受這樣風險大,、收益小的職業(yè),,某些公務員們一定和我12歲時一樣,充滿了雄心壯志,。
其實,,宜黃的部分公務員應該自覺是一個不合理的體制的犧牲品。如果是這樣,,他們的第五個委屈——《物權法》和《拆遷條例》的沖突不應該由地方政府負責——部分是可以理解的,。但對這個不合理,長篇大論的辯護文章沒有任何抱怨,。我只能這樣去理解他們的心態(tài):他們有一種特別的自信,,相信法律沖突的犧牲品絕不會是自己。
他們甚至可以揭露這個不合理粗暴無情,,并且呼吁改變——像李昌平10年前做過的那樣,,但他們選擇了撒嬌。
“關于我們應該承擔的責任問題,,我們不便多說”,,在接近4000字的自我辯護后,第二篇文章說,,“相信上級能做出公平公正的處理,!”
既然如此,誰還能多說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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