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昨日,60歲的豐臺區(qū)長辛店鎮(zhèn)李家峪村村民郭明,,與老伴鄭桂琴已在醫(yī)院度過三天,。17日上午,,郭家房屋被村委會強拆。李家峪村委會稱郭家阻撓鄉(xiāng)村改造,,郭家人稱500平方米宅基地只換一處樓房,,難以解決居住問題。(8月20日《新京報》)
《憲法》和《物權法》都明白無誤地將“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寫了進去,,但公民住宅屢屢受到侵犯甚至被強拆的事件仍舊此起彼伏,。過去,我們聽到的或見到的,,往往都是某一級政府對“釘子戶”實施的強拆,,而今天,連村委會也開始參與“強拆運動”了,,不能不叫人擔憂,。
政府強拆已經(jīng)被廣為社會詬病,村委會再參與強拆就更不對了,。即便是政府對所謂“釘子戶”的強拆,,也鮮見有行私刑、施家法模式的強拆,。他們往往是通過行政訴訟走司法途徑由相關執(zhí)法機構而執(zhí)行的,,至少在法律上做到“程序合法”。
村委會是做什么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規(guī)定,,“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jiān)督?!狈筛嬖V我們,,村委會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之定性,徹底否掉了其對村民住宅進行強拆的權力,。
該村村委會主任稱,,強拆是維護全村村民利益,,如果認為強拆不妥,,郭家人可以走法律途徑??纯催@話說的,,你將強拆既成事實了,,才想到讓村民“走法律途徑”,為啥強拆之前村委會不將村民告上法庭呢,?既然村委會占理,,你咋不占據(jù)法律的主動呢?
村民自治制度下的村委會主任不同于宗族制度下的族長,?!熬S護全村村民利益”的冠冕堂皇,也不能以非法手段強行拆除村民住宅,。而現(xiàn)代法治社會的最大特點就是公民的權益越來越能得到更有效的保障,,難道今天北京的李家峪村還停留在宗族制度時代嗎?
必須制止,、查處和糾正村委會強拆村民住宅的違法行為,。村委會和村民是平等的民事主體關系,村委會無權強制拆除村民房屋,。如果認為村民住宅占用集體土地,,需要排除妨礙,那么可以通過訴訟,,由法院執(zhí)行強制拆除或依法授權強制拆除,。正如一位律師所說,“要有一個程序,,不能說拆就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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