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宣判,,依法駁回文強等人的上訴,,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文強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至此,,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文強涉黑案可謂塵埃落定,。
文強二審被判死刑,,是重慶市打黑行動的一個標志性事件。它以嚴正的司法審判向整個社會傳達了一個清晰的觀念:在現(xiàn)代法治的中國,,不允許任何形式的黑惡勢力存在,。涉黑者無論是什么樣的身份,、有著何等驕人的經歷,最終都必將受到人民的審判和歷史的懲罰,。文強案二審宣判后,,重慶市民自發(fā)拉橫幅、放鞭炮以示慶祝,。這種來自民間的意見表達,,也是對司法審判的正面回應。
法庭上的文強意志消沉,,再也沒有當年的梟雄氣概,。今天的文強如何總結自己的人生,外人已經無從得知,。但是,站在外部,,站在旁觀者的角度,,反思文強從警界精英和地方高官淪落為死囚的軌跡,仍然極有啟示意義,。
就像文強為自己辯護的那樣,,他的確曾經是一個“有功之人”。十年前,,他帶隊抓獲“中國頭號悍匪”張君,,被外界看作他警界生涯中最輝煌的一筆。文強也曾疾惡如仇,,也曾身先士卒,,但是,當他成為手握大權的地方領導干部之后,,他的價值觀和人生道路卻在不知不覺間傾斜了,。他曾經捍衛(wèi)過正義,但最終卻站在了正義的反面,。從文強的罪行看,,他在重慶的所作所為,對當?shù)氐纳鐣洕l(fā)展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在他的保護傘下,,一批黑惡勢力為所欲為,一批官員貪污腐化,,社會空氣一度變得污濁,,人民群眾一度非常失望。但所謂多行不義必自斃,。當文強利用手中的權力包庇罪惡,、聚斂錢財,、禍害百姓時,他實際上已經掘好了自己的墳墓,。文強的墮落歷程告訴人們,,一個人從社會的功臣走向社會的敗類,并沒有什么必然的過渡階段,,也未必有什么明確的“拐點”,。如果他的信念不夠牢固,不能克制自己的貪欲,,他完全可能在一夜之間完成“角色互換”,。這種“不著痕跡”的蛻變過程,實在值得當權者警醒,。
拋開個人的榮辱浮沉,,文強的經歷同樣教訓深刻。文強曾經擁有的金錢和權勢都來自權力,,但權力是一把雙刃劍,。慎重對待權力的人,能夠運用權力為他人造福,、為社會造福,;沉溺于權力和“享受”權力的人,往往卻會遭到權力的懲罰,。但更值得思考的問題是,,文強雖然一度貴為公安局副局長和司法局長,但他并沒有達到“權傾一方”的地步,,他之所以能夠只手遮天,、目無法紀、氣焰囂張,,與權力的制約力度不夠未嘗沒有關系,。迷戀權力是人性的普遍弱點,依靠個人意志去對抗權力的誘惑,,總歸是不可靠的,,因此,就必須以制度和法律“把權力關在籠子里”,。倘若文強從走向高位時就身處天網(wǎng)恢恢的監(jiān)督之籠里,,即使他想作惡,恐怕也不會那么方便和自如,,如今也就不會淪陷得如此徹底,。
制約權力、監(jiān)督官員,,從來都不是讓當事人愉快的事情,。但從文強的人生來看,,對于那些有功于社會的人、對于那些擁有過炫目成績的人,、對于那些因發(fā)奮工作而被委以重任的人,,越是加以嚴格的監(jiān)管,越有利于他們的成長,,越是會給他們帶來“安全感”,。從這個角度看,廣泛吸取人類社會的政治文明成果,,利用制度和法律把權力裝進籠子里,,實在是太有必要、太過迫切,。
“過去先進不等于現(xiàn)在先進,,現(xiàn)在先進不等于永遠先進;過去擁有不等于現(xiàn)在擁有,,現(xiàn)在擁有不等于永遠擁有”,。從文強的結局回味這樣雋永的幾句話,實在是別有一番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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