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城管打女童風波急缺危機公關
起碼從網絡視頻和新聞報道來看,北京通州城管正面臨著不利局面,。
“城管被指毆打9歲女童致吐血”,,隨著這一新聞的曝光,城管又一次成為憤怒和質疑的靶子:被打流血的小女孩,,不開發(fā)票的行為,,暴力執(zhí)法的嫌疑等,一時輿論洶洶,。
盡管對于這些“指控”,,通州城管有關負責人予以否認,表示小女孩并非城管打傷,,并且“城管的眼鏡都被砸爛了”,。但與小女孩一方提供的視頻相比,迄今為止,,城管方面并未拿出實質性證據以自證清白——盡管他們透露有女孩一家阻礙執(zhí)法的相關視頻,。
在這樣的背景下,考慮到公眾對一些城管素有的成見,,情感的天平自然會傾向小女孩一方,。
當然,真相的還原,,是非的認定,,最終并不是靠一面之詞,還需要司法機關的客觀認定,。但在此之前,,通州城管顯然需要一場危機公關。這不僅是權利,,更是責任,。
不管事實如何,“城管毆打女童”的新聞已讓城管的公信力再次受到了挑戰(zhàn),,也讓人們眼前再次閃現一些地方打罵,、追趕小商販場景。面對這樣的公眾認知心理,,僅僅簡單否認打人,,拿出“場面混亂,可能導致女童意外受傷”的說辭,,不但顯得蒼白無力,,還會給人官僚和冷酷的印象,。
既然城管宣稱有錄像,為何不及時公布以自證清白呢,?是因為錄像的內容不利于自己,?還是不屑于對公眾公布錄像?如果是前者,,通州城管顯然需要坦承錯誤,,該處分的處分,該賠償的賠償,,給公眾一個交代,;如果是后者,在當前的信息格局下,,不啻鴕鳥政策,,只能給自己帶來更大的信任危機。
對于現代城市城管存在的意義,,以及城管的執(zhí)法環(huán)境,,我深表理解;但也必須指出,,由于一些城管執(zhí)法者的素質不高,,以及此前發(fā)生的許多負面事件,當前城管的公信力的確不高,。也正因為如此,,在碰到危機事件時,城管更應該坦蕩面對,,及時還原真相,,并展開自我批評,這不僅是對公眾知情權的尊重,,也體現了接受社會監(jiān)督的坦誠,。
對于執(zhí)法部門而言,,如果沒有足夠的公信力,,很難想象其會順利開展工作。在這個意義上,,接下來通州城管以何種姿態(tài)展開危機公關,,不僅關系到眼前的輿論環(huán)境,更決定著危機事件之后的公眾形象和執(zhí)法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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