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海珠警方14日表示,5月13日晚9時許,,由海珠區(qū)政府牽頭,,交警、城管,、運政等部門組成的聯(lián)合執(zhí)法隊伍,在瑞康路與新滘西路交界處執(zhí)法時,,遭到現(xiàn)場駕駛電單車,、機動三輪車等違法車輛進行非法營運的相關人員暴力抗法,造成5名執(zhí)法人員受傷(其中4名交警),、6輛執(zhí)法車遭破壞(其中一輛警車被砸),。交警有關負責人表示,事件是非法營運者挑動不明真相的群眾鬧事,,警方將追究肇事者責任,。(5月15日《廣州日報》)
這是一起讓人驚悸的暴力抗法事件,細加梳理其來龍去脈,,筆者覺得“不明真相”比“暴力抗法”顯得更為可怕,。非法營運者挑動群眾鬧事,某些人在是非不分,、偏聽則信的語境下,,過于主觀地茍合鬧事者,讓事態(tài)發(fā)展趨于惡性,,“不明真相”可謂是罪魁禍首,。據(jù)悉,參與砸車的共達數(shù)十人之多,,其中“不明真相”者占據(jù)了多數(shù),。
揆諸不少聚眾鬧事案件,“不明真相”總是不約而至,,來得這般唐突,、如此“有理”,足見那些肇事者的“教唆能耐”可不小,,如果這次不是非法營運者挑動群眾鬧事,,恐怕僅憑車主也不至于膽敢與警察對峙磚砸警車。他們之所以吃了豹子膽,,源自于“說服”了“不明真相”的群眾,,使得外圍力量得以擴充,使得他們更加“理直氣壯”地鬧事,。
竊以為,,群體性事件的引爆點關鍵在于“不明真相”的感性使然。再說,平時某些人對交警執(zhí)法所持的成見和看不慣的特性,,早已對交警執(zhí)法有所不滿,,基于這樣的郁結,加之這些肇事車主的鼓動和慫恿下,,上演群體“暴力抗法”也就不難預料,。這樣一樁案件,如若單從“暴力抗法”的法律層面去作剛性處理,,不從“不明真相”的內(nèi)因去修補關系、冰釋疑團,,也只是治標不治本,。
管窺這起事件,“暴力抗法”固然要從重處理,,但更要反思如何切斷“不明真相”的外延,,汲取經(jīng)驗和教訓,謹防類似事件再度發(fā)生,。近年來,,貴州“甕安事件”、云南“孟連事件”,、甘肅“隴南事件”等等,,我們都能窺見“不明真相”的蹤影,時至如今仍是一個無法治愈的頑疾,。怎么樣使得“不明真相”者遠離蒙蔽,、迷惑、挑唆和煽動,,這比程序化處理“暴力抗法”事件顯得更為緊要,。
每一次群體性事件,與之相伴的“不明真相”像個魔鬼糾纏不止,,這四個字要真正消失眼前,,絕非易事?!氨┝狗ā蔽覀円岩姂T不怪,,而“不明真相的群眾”屢屢出現(xiàn),不得不讓我們感到“不明真相”比“暴力抗法”更可怕,?!氨┝狗ā痹緹o力可抗,一旦有了“不明真相”者滲入就上演了,??磥恚ㄓ型咨苹狻安幻髡嫦唷保娇捎行Ф糁啤氨┝狗ā?,最終達成標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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