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炮轟高房價之后,,湖南臨湘市一名副市長日前在接受采訪時說,,“真的公示官員財產會引起社會混亂”。
他進一步分析說,,一個官員如實申報了自己的財產,,如果財產很多,,老百姓會說,這個官太貪了,,他憑什么有這么多錢,;如果有些官員沒什么錢,有人就會說這個官員不老實,,他在這個位置上,,怎么只有那么點財產呢?因此,,副市長說官員公示財產反倒會引起社會的動蕩,。
在官員公示財產和社會混亂之間竟有這么一層因果關系,這番分析令人大開眼界,。在很多國家和地區(qū),,官員財產公示早已不再存有爭議,這項制度被稱為“陽光法案”或“終端反腐”,。
官員財產公示,,其核心要義不在于“不讓官員有錢”,而在于公示行為本身,,以及公示之后接受社會各方監(jiān)督,,通過“陽光照耀”來發(fā)現官員財產申報上的疑點或漏洞,進而由專門的權力機關去調查和核實,得出結果,,回應公眾疑問,,該澄清的澄清,該刑事追責的追責,。聯合多方力量進行陽光監(jiān)督,,來敦促政府官員清正廉潔,不出現骯臟的財產,,如此好的監(jiān)督方式,,怎能說會給社會帶來混亂呢?
這位副市長還說,,“領導干部也是人,,也是公民,隱私也應該得到保護,?!惫賳T手中握有公權力,他們的財產信息可能牽涉到公眾的切身利益,。為了維護公共利益不受侵犯,,各國法律都對公職人員的隱私權作出了某些限制。這些限制主要在與權力行使有關的行為,、過程與結果方面,,并不限于財產收入的公示,但也絕沒有公布官員及其家庭的隱私,。
官員財產公示跟其他制度一樣,,不可能一出現就十全十美,必須有發(fā)展,、完善的過程,。對待一個制度,我們不能因為它初期可能存在某種缺陷或瑕疵,,就不去推行,,而要看這種制度所能產生的社會正面效果,是不是遠遠超過了其缺陷帶來的負面效果,。官員財產公示,,符合公共利益,能促使官員保持廉潔,,而它可能存在的瑕疵,,不足以令我們放棄它。
摘編自《新民晚報》4月23日文/包爾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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