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北師大附中老師毆打學生的“旋風門”尚未平息,,4月16日《廣州日報》的一篇“彪悍師生課堂掄凳互毆”的新聞再次引起社會關注。 聯(lián)系此前發(fā)生的廣東佛山老師勸阻學生打架被刺身亡,、吉林市實小班主任被女家長毆打致流產,、山東五井中學學生疑被老師罰站凍死…… 面對一系列的“師生火拼”事件,中國教育究竟該如何求解呢,?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教師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對于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學生,學校和父母應當互相配合加以管教,;無力管教或管教無效的,,可將其送專門學校繼續(xù)接受教育?!?/p>
第二十五條應該是第二十一條的補充,。可第二十五條并沒有明確“管教”的具體含義,,對父母拒絕配合管教的情況也沒有具體措施,,將學生送專門學校教育更不現(xiàn)實。于是,,美好的第二十一條法規(guī)實質上成了“禁止教師行使批評教育權”的代名詞,。
第二十一條法規(guī)的出臺背景大概是個別教師簡單粗暴的教育方式給學生造成了身心傷害,于是就有了這條“一刀切”的法規(guī),。這就譬如有人用菜刀殺人就禁止菜刀使用一樣,。懲罰被個別教師不恰當使用,難道就要廢除“懲罰”,?
凡是做過教育工作的人都知道,,批評教育與表揚鼓勵是教育的“兩條腿”,兩者缺一不可,。正如有文章說的“在教育問題上,,太過理想主義并非實事求是的態(tài)度”。多年的實踐證明,,光表揚不批評的教育導向不僅不利于未成年學生的健康成長,,反而成了危害老師和學生及其家長關系的“隱形炸彈”。
中國家長普遍比較溺愛孩子,,現(xiàn)在的孩子大多又比較嬌生慣養(yǎng),,再加上這條變相禁止批評教育學生的法規(guī),三個“稱砣”全往一邊倒,,中國教育能不“摔跤”嗎,?這樣“一條腿”教育培養(yǎng)出來的學生不僅承受挫折失敗的能力差,而且那些被縱容的學生很容易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F(xiàn)在學生自殺事件頻發(fā)和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并非事發(fā)無因,。
第二十一條法規(guī)表面上看是保護未成年學生權益,可它實際上反而讓多數(shù)未成年學生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比如遇到欺凌同學擾亂教學秩序的“學霸”怎么辦?如果教師明哲保身做“楊不管”,,那老師無疑是一個不稱職的老師,,被縱容了的“學霸”今后則可能更加驕橫跋扈,。可如果老師懲戒這種“學霸”,,老師就可能觸犯法規(guī)并面臨學生及其家長“理直氣壯”的攻擊,。
教育部大概也意識到了教師不敢批評學生的問題嚴重性,所以在09年8月重申了籠統(tǒng)的“批評教育權”,。但正當大家翹首以待有關細則出臺時卻沒了下文,。其實,我認為教育部也有它的難處,,因為在《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相關條款沒有修改前,,教育部是無權制定與現(xiàn)行法律相抵觸的規(guī)則的。
“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面對層出不窮的“師生火拼”事件,,我認為當務之急要先提請全國人大考慮對《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個別條款作適當修改,然后教育部再制定出教育懲戒權的細則和探討教師如何用好它以更好地促進學生全面健康成長,。
也許有人會擔心有了教育懲戒權學生會遭到老師的傷害,。其實,有了教育懲戒細則,,也就有了可把握的尺度,,不僅對未成年學生中的個別害群之馬會有震懾和教育作用,對個別老師簡單粗暴的教育方式也是一種制約,。此時,,再倡導教師多用賞識教育,倒可能激發(fā)學生的感恩心態(tài),,使師生互敬互愛的感情得以回歸,。
- 2009-11-29師生互毆,,究竟是誰制造的“鬧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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