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家的投資體制和轉移支付來看,,每年在各部委的預算外,都會有一筆轉移支付給地方,,用于中央特定的政策目標,如社會保障,、環(huán)保,、抗災救災、扶貧幫困等,。政府預算資金的分配隨著這些年加強管理力度,,相對規(guī)范一點外,轉移支付就存在很大的人為因素,,給多少,,怎么給,,基本由握有項目和資金的官員決定,再加上這部分資金一般是無償劃撥和專項劃撥的,,且“僧多粥少”,,也就成為各地垂涎的蛋糕。而要得到這筆錢,,就必須“創(chuàng)造條件”跑“部”“錢”進,,進行感情或金錢方面的公關與投資。這樣,,腐敗也就在所難免,。除此外,項目,、批文,、許可、配額,、提拔指標甚至死刑核準等都是稀缺資源,,如果能夠爭取到其中的一兩項,顯示政績,,有什么不好,?所以,我們看到,,駐京辦的“跑部錢進”,,主要“跑”的是有審批分配權的部委。
由此可見,,把腐敗的板子只打在駐京辦身上,,沒看到問題的實質。駐京辦當然應該為腐敗負責,,它們最大的問題就在于各種駐京辦之間存在著競爭關系,,可能加劇“跑部錢進”的程度。因為地方所要資源的稀缺性,,各地能拿到多少資源,,往往取決于當?shù)伛v京辦的“公關”水平。這樣駐京辦之間就免不了有競爭,,而它們的競爭無非是誰送的禮更大方,,給相關官員的“服務”更周到。但是,,駐京辦充其量是“跑部錢進”的執(zhí)行者,。假如所“跑”之部對資源的分配很透明和規(guī)范,那么,,地方政府也就沒有必要去“跑”部了,。
從此角度而言,,駐京辦的問題,要害不在于其自身,,而在于它所要“跑”之部,。這實際上反映了我們離一個體現(xiàn)公共性、民主性和法治性的投資體制和轉移支付制度的距離還很遠,。所以,,假如不改革目前不合理的稅收結構,不改變中央資源分配缺乏公開,、公正程序的現(xiàn)狀,,不追究“跑部錢進”中安享大量好處的相關官員的責任,就算撤銷所有的駐京辦,,同樣的問題還是存在,,只不過換一件“馬甲”罷了。鄧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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