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專家盡快制定《反虐待植物法》
記者近日了解到,,“禁食貓狗肉”被寫入《反虐待動物法(專家建議稿)》,。其中規(guī)定,違法食用犬、貓或者銷售犬,、貓肉,,將對個人處5000元以下罰款并處15日以下拘留,,并責令具結悔過,;對單位和組織處1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重慶晚報 1月26日)
因為一些市民表示無法接受“動物保護”以及“動物福利”的提法,,專家們從善如流,,再一次利用自身優(yōu)勢來浪費立法資源,,放棄《動物保護法》,轉而起草《反虐待動物法》,。相信結果也會如專家所料,,“反虐待”的說法更容易被市民接受,畢竟誰都不愿意和“虐待犯”沾邊,。
怎么來界定是否“虐待”呢,?來看看專家的說法,“虐待”是指故意以殘酷的手段或者方式給動物以不必要的痛苦和傷害,,或者以殘酷的手段或者方式殺害動物。那么只要不是故意的或者是動物必須經受的痛苦就不算“虐待”了,?動物口不能言,,那么到底是否虐待,還不是由當事人說了算,?
接下來看“禁食貓狗肉”,,專家說:“禁止吃貓肉狗肉并不會給市民帶來太大的影響,現(xiàn)在物質生活這么豐富,,吃貓肉狗肉的人畢竟是少數(shù),。”那么少數(shù)人的權利就不是權利了嗎,?每個人的胃口不一樣,,我們可以不吃,還有豬肉,、牛肉代替,。那些就好這一口的難道就因為這個立法就忍住了?這是不是對他們的不公平,。另外,,各種動物的權利應該是平等的,至少豬和牛不應該比貓和狗低等吧,?難道只因為養(yǎng)寵物狗,、寵物貓的人多,它們就高豬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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