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忙著定性“個人隱私”
網頁中,,被砍斷腳筋的楊××是真名實姓,,只不過報道中名字被屏蔽了。如果村民曝光的問題確有其事,,村官的問題則令人觸目驚心,,已是違法犯罪了。
而“有關律師”認為,,“即使農民在網站上反映的問題屬實,,也是違法行為,因為我國法律不允許利用大眾媒體揭露他人隱私(在沒有官方和法院的認定時,,仍然是個人隱私)”,。
筆者對此不以為然。所謂“隱私”,,辭海解釋為:不愿告人或不便告人的事情,;和別人無關,關于自己的利益的事,。村官的違法行為,,顯然與大眾有關。村民曝光的,,不是他和他老婆的私生活,。
網上舉報本身是合法的,。只因村民花費一萬元自建網站舉報貪官就變成違法了嗎?學校,、企業(yè)自建網站宣傳自身優(yōu)勢的,,不計其數。6年舉報上百次而無果,,自建網站舉報屬無奈之舉,。一般來說,村民沒有必要在國外注冊一個域名來“誹謗”一個小小的村官,。比如村民投訴途中是否被人砍斷腳筋,,一查即知。
所以,,目下首先要查明的,,是村官有沒有違法,而后再論村民的 “違法”,。村民舉報的是經濟問題和刑事案件,,別忙著定性為“個人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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